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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4星期五
刊号:CN-35(Q)第00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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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闽清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2年5月23日至6月24日,县委巡察四组对中共闽清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党组(含旅游事业发展中心)开展了巡察,并于2022年8月19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对巡察整改的组织领导情况

1.提高政治站位。局党组深刻认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全局上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党组班子认真对标对表反馈问题,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深入查找自身问题,坚决扛起整改责任。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提高巡察整改政治站位。组织召开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反馈问题,主动认领责任,认真对照检查,剖析问题根源,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

2.明确目标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压实责任,党组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主动认领、带头整改,有序推进整改工作;坚持综合施策、精准发力,针对反馈的51个问题,逐条梳理,提出98项整改措施;坚持对账销号、立行立改,根据巡察情况反馈意见,明确整改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做到问题分明、要求分明、牵头领导分明、责任到人分明,确保整改责任落实到位。

3.推动建章立制。着力建章立制,针对薄弱环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纠建并举,建立健全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已修订完善工作制度共9个。注重把巡察整改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相结合,持之以恒抓好整改落实,通过整改深化认识,政治立场更加坚定,纪律规矩更加严明,工作作风进一步改进。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扎实。对思想政治建设不够重视,抓思想政治建设不够紧,开展学习不够深入,学习成果转化为实践效能有待提升”的问题。

(1)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讲话精神不及时。

2021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2021年10月局党组才对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进行学习,且未按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工作开展交流研讨;2022年也未按上级要求开展“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一周年”专题学习研讨会。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建立机关学习制度,制定学习计划,每周组织机关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两次,由局党组带头,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主要学习内容,推动学思践悟;二是9月5日已按上级要求开展“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一周年”专题学习研讨,领导班子成员均撰写学习心得体会。

(2)学习贯彻本系统法律法规不全面。

①新一届班子未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理论武装头脑不够。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强化理论武装。通过党组会、中心组学习等方式,强化班子成员学法、知法、懂法。2022年9月22日,局党组会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提高班子成员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物保护的理论水平;2022年9月30日组织学习《保密法》《反恐怖法》等;二是不定期抽查学习答题情况,10月抽取2名班子成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答题情况。

②2020年 7 月20日县博物馆签订协议,将我县78 件三级文物寄存在福州市博物馆库房,寄存期为 1年,期满后,以上文物继续寄存却未签订续存协议,文保意识不够强。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2022年7月21日县博物馆与市博物馆续签寄存协议。

(3)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不严肃。

2021年5月12日,开展党史教育活动研讨会,会议记录出现“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表述,十九届六中全会召开时间为2021年11月8日-11日;局机关党支部在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上查摆出问题清单12 份,6份清单整改措施缺乏针对性,转换问题表述作为整改措施,未能达到组织生活会的目的。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9月6日我局已重新召开党史教育活动研讨会,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通过开展理论研讨等方式,强化干部政治学习能力,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今后党组将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县重要会议精神,并按要求做好学习记录;二是9月5日局机关党支部针对专题组织生活会查摆的12份问题清单,根据个人工作实际,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且已逐一完成整改。通过此次整改,我局认真查找问题,坚持靶向整改,严格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民生项目,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加强了党性锻炼,提高了党员的思想觉悟和工作积极性,让组织生活会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4)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

2022年1月意识形态专项督查只见方案未实际开展;2021年局党组未落实一年2次召开意识形态专题会议;2020以来,未开展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综合分析;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未履行审批手续。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2022年9月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度及2022年1-8月意识形态工作督查的通知》并于9月下旬对各基层单位开展2021年度及2022年1-8月意识形态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二是2022年10月20日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并组织召开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综合分析会;三是制定了《闽清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互联网平台信息发布管理制度(试行)》,要求互联网平台公开的信息应遵循“谁制作(谁保存)、谁发布、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三审”原则,发布的信息须经编辑一审,平台负责人二审,分管领导三审,重要信息须经主要领导审定。

2.关于“履行职能责任不到位。党组发挥领导作用不够,履行职能责任不力,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打折扣”的问题。

(1)文保工作开展不力。

我县共有594个不可移动文物点,文物安全落实不到位。如,抽看2021年文物点巡查记录,桔林乡伴岭继述堂全年安全隐患一致,东桥镇大部分不可移动文物安全检查记录表空白,巡查质量低;电话访查5名文物安全管理员,均对自身职责及相关巡查规定不清楚;2020年-2021年,东桥镇“圆墩窑址” “牛头墩窑址”“长桥头青色瓷窑址”先后被盗文物瓷器1282件。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实行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告示制度,确保责任到人、责任到岗,我局将通过微信群、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督促、指导各乡镇落实文物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以及安全巡查工作;二是要求各文物管理人巡查时将文物被盗、火灾、雷击等隐患以及安全设施运行维护、文物安全责任制落实等情况作为重点,要不间断进行日常检查巡查,将擅自改变文物风貌或灭失及发生重大文物安全事故纳入县对乡镇年度文物工作绩效考评内容;三是对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进行培训,普及业务知识,提高文物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2022年6月29日召开文物安全工作会议,对全县16个乡镇文物分管领导、文物具体经办进行文物知识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如何做好日常巡查及文物安全管理人员职责等;四是加强文物部门人员学习,提高业务能力水平,提高工作效率;五是对东桥镇涉及的所有窑址遗址开展定线落图工作对“三普”登入的遗址进行全面梳理,确定遗址具体位置、范围,提出具体保护控制要求,并会同规划部门将保护要求落实到地形图上,将文物保护纳入国土空间的“多规合一”平台;六是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宣传力度,在窑址涉及到的村张榜公布《东桥镇文物保护公告》《东桥镇义窑古文化遗址保护公告》,告知盗挖文物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2)全域旅游发展质量不够高。

旅游宣传推介不力,旅游产品营销不够,旅游载体未能盘活。如,品牌创建不够,目前县域内仅三家3A级景区,无4A 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星级酒店仅2 家,挂牌民宿仅4 家;宣传方式不够灵活,仅在公众号宣传,未利用“抖音”“快手”等新兴媒体宣传,宣传覆盖面、群体不广;旅游产品挖掘不够,局限“闽清三宝”,缺乏其它特产品牌与包装;扶持县内旅行社不够,旅行社数量锐减至1家,旅游路线陈旧,地接业务几乎为零,与省、市旅行社商业合作不够深入,引流人群均为老年群体,消费能力不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积极开展旅游宣传推介工作,制作手绘地图,编写旅游口袋书;二是积极推动、指导云溪漫谷、九野运动小镇等符合条件的旅游景区创建3A级景区。开展了瓷天下·海丝谷景区4A级旅游景区的申报工作,开展了对宏琳厝景区申报4A级旅游景区的指导工作,通过定期了解宏琳厝景区开展4A级景区项目进度情况,提供业务指导,推动宏琳厝景区对照景区等级评定的标准开展项目提升建设;三是上线《旅游闽清》智慧旅游平台,同时,将开设抖音账号发布闽清旅游信息,宣传闽清旅游资源;四是在闽清县旅游集散服务中心开设闽清伴手礼专柜,推广香糟鸭、闽清礼饼、线面、农家酒等产品;五是通过闽清旅游集散中心开展地接业务,同时,积极谋划了古厝游、亲子游、乡村游等主题线路。

(3)文投公司运营管理有待加强。

(下转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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