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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0星期五
刊号:CN-35(Q)第00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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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3年第一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梅土拍告字[2023]001号

经闽清县人民政府批准,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在本县辖区内仍有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曾有放弃竞得标的造成违约的及纳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3月1日(工作日)到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11幢四楼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3月1日(工作日)到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11幢四楼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3年3月1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2023年3月2日10时00分在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11幢四楼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

七、其他事项:

1、竞得人当场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竞得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成交价款;

2、地块成交价中含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征地省级规费、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征地管理费、耕地占用税、林地植被恢复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三通一平”前期开发费用、政府土地收益及出让审批规费等;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及建设、人防等部门收取的相关税费。

3、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内,且在受让人依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价款后15日内按现状净地交地。受让人应于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动工之日起两年内竣工。竞得人违反开竣工时间约定的,每日按出让成交价款万分之三比例缴纳违约金。

4、地块须为在闽清县境内依法成立有相应资质的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竞得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根据中标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应自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成注册登记手续后,再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11幢四楼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 系 人:黄先生 林先生

联系电话:0591-62300696/62301373

开户单位: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及帐号: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清支行418275045428 ②中国农业银行闽清县支行13185101040018163 ③中国工商银行闽清县支行1402050129601053806 ④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清支行35050161690700000345 ⑤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清县支行 935000010009978940 ⑥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清支行100056136060010001 ⑦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清支行 35501012010490000057 ⑧闽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9010410010010000066271

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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