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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3星期五
刊号:CN-35(Q)第00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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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办理首例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开展生态修复案件

本报讯 近日,闽清县林业局协同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涉案当事人在未办理相关砍伐证的情况下,砍伐位于闽清县白中镇白汀村“洋头岩、大板乾”山场的林木,共计161株,立木蓄积量共计5.1093立方米,造成生态资源破坏。县林业局根据《福建法院刑事司法林业碳汇损失计量方法(试行)》委托第三方对白汀村“洋头岩、大板乾”山场被毁坏林木的碳汇损失进行测算,并根据第三方出具的《生态环境刑事案件碳汇损失量测算意见书》引导涉案当事人自愿认购林业碳汇,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缴纳林业碳汇赔偿金1080.86元,赔偿被砍伐林木的林地恢复修复费2824.6元及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用7376.21元,共计11291.67元,用于赔偿被砍林木受损的生态修复费用。

这是闽清首例适用《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在办理生态环境刑事犯罪和公益诉讼案件中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开展生态修复的工作意见(试行)》办理的生态环境刑事犯罪案件。

碳汇是指通过植树造林、植被恢复等措施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从而减少温室气体浓度的过程、活动或者机制。认购碳汇弥补了“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传统生态修复方式成长周期长、日常管护难等问题,是一种便捷高效的替代性修复手段,实现受损森林资源修复从传统“补植复绿”直接修复模式,向林业碳汇损失赔偿金全面修复模式的拓展,达到生态环境恢复与“双碳”目标实现的多元价值,切实传递了助力生态保护的正向效应。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我们的家园。望大家守住道德的红线、法律的底线,从心底里敬畏自然,提高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感,共同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共建美好家园。 (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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