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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1星期五
刊号:CN-35(Q)第0065号

梅城报专版 中共闽清县林业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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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闽清县林业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2年3月4日至4月8日,县委巡察二组对县林业局党组开展了集中巡察。2022年5月19日,县委巡察二组向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指出16个方面50项问题,提出了3条整改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整改责任

(一)强化思想认识。5月19日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党组高度重视,将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落细落实。局党组书记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县委巡察组的反馈意见,专题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6月23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反馈意见,查摆自身责任,深入剖析问题原因,局党组深刻认识到巡察工作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一致认为巡察组指出的问题中肯深刻、切中要害,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针对性、指导性很强。局党组全面认领责任,深刻剖析问题,逐条逐项梳理和深入反思。

(二)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任组长、派驻纪检组组长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明确目标、逐项落实、把握进度、强化实效的要求,将整改工作与各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督查。党组书记亲自督查督办,逐项听取汇报,逐条进行研究,逐件完成销号,及时掌握整改进度,并提出阶段性工作要求,确保整改工作按时推进、取得实效。

(三)强化责任落实。及时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及整改意见进行全面梳理,认真研究制定《中共闽清县林业局党组关于对县委巡察二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梅林党组〔2022〕9号)及《中共闽清县林业局党组巡察情况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分解表》,对16个方面50项具体问题,建立整改清单,逐一落实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整改时限,立行立改,实行销号处理,确保整改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

1.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有差距。未对党内法规及与本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重要文件精神组织学习,思想政治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实践能力还有待提高”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2022年7月11日在局党组会议上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法》。二是2022年7月11日在局工作例会及党组会议上传达学习省、市林业改革发展会议暨省级总林长、市级林长视频会议精神及我局贯彻意见。三是建立“一林一长一警一员”工作机制,构建县乡村三级森林警长管理组织体系,上半年,共处理林业行政案件29起,罚款105万元。完成植树造林面积6118亩、封山育林10000亩、低质低效林和疏林地封育改造2700亩,全面完成年度造林任务。推进创建“福建省森林城镇”1个、“福建省森林村庄”3个,建设古树公园1个,申报创建“最美古树群”3个。

2.关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不严肃。2021年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存在理论学习不够深入,活动开展不够扎实等现象”的问题。

(1)党史学习教育活动中,个别领导干部未能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对照检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走过场,机关党支部到会35名党员,仅有13名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其中有7名党员以提希望代替点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已完成收集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及整理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会议材料;二是4月15日,组织机关支部支委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严肃今后党内政治生活。

(2)“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不扎实,上报内容为“帮助林勘院复印材料”,脱离群众实际。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6月27日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引导林业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干部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融入日常业务工作,密切联系群众,严格指导审核,把好为群众办实事内容。

3.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不到位。局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识还较为模糊,在狠抓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方面缺乏手段,对意识形态阵地利用、管理不够。”的问题

(1)2020年林业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未按要求每季度开展一次研讨;未制定本单位《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贯彻落实具体措施。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严格按照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求,每一季度开展一次研讨,今年上半年已开展二次研讨。二是2022年4月27日局党组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并已制定我局贯彻落实具体措施。

(2)未对照新发布的《突发事件敏感舆情舆论引导和舆情处置工作方案》制定本单位工作预案。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我局已于7月29日对照新发布的《突发事件敏感舆情舆论引导和舆情处置工作方案》,制定工作预案并下发各科室、各基层林业站。

(3)“闽清县林业局”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未严格落实三审制,未能紧跟时政开展重大主题活动宣传。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我局已于2022年5月11日开始认真落实“闽清县林业局”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三审制,并紧紧围绕开展当前庆祝建党101周年和《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等宣传,在“闽清县林业局”微信公众号共发布28条信息。

4.关于“推进高质量发展不够有力。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不到位,多项重点工作、重要任务开展比较滞后,达不到上级要求,甚至离目标差距大。”的问题

(1)松材线虫病防治不力。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我县被省林业局列为四个重点关注县后,我局高度重视松材线虫病防控整改工作,分别于2022年1月26日、2月9日召开全县性的松材线虫病部署专题会议,协调解决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明确防治问题整改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完成时间表,确保按时整改到位。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防控指挥部于2022年4月22日下发《闽清县枯死松树清理项目验收办法》和《闽清县疫木定点除害处理加工点管理办法》,于2022年5月20日下发《闽清县枯死松树定株拔除处置方案》(梅疫防部[2022]3号),将枯死松树巡查监测、枯死松树清理、监管和验收及绩效评价等方面的主体责任落实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为松材线虫病防治过程闭环管理提供了政策和技术保障,为枯死松树清理验收、疫木监管等提供制度规范。二是落实防控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松材线虫病防治的主体责任,明晰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县林业局成立了松林改造提升行动专班,局班子成员分片包干做好包干区内疫木管理检查的工作。各相关科室依据职能落实相应职责。三是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全县共发放《致林农朋友的一封信》宣传单1.9万份,悬挂横幅标语194幅,张贴标语1120条,推送短信20万条,语音喇叭宣传每日2次,LED设备无间断滚动播放防控知识。四是加强疫木执法检查工作。县林业局、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相关乡镇政府组成联合执法小组,于2022年2月24日、3月10日深入云龙、梅溪开展疫木薪柴收缴销毁活动。五是加强林分改造提升工作,我局将各乡镇林分改造完成情况列入林长制考核。六是加强枯死松树清理除害工作。目前全县完成清理枯死松树8509株。做到“发现一株、清理一株、除害一株”。七是实施“挂图作战”防控松材线虫病,在攻坚作战图上不仅明确标识全县疫情小班、还特别标注了全县木材加工厂位置(包含定点和非定点)、在建电力线路位置、重点项目位置,并制定全年攻坚作战月志规范,做到山上疫情小班、山下疫木管理全方位立体管控挂图攻坚作战,从而有效指导全县松材线虫病防控攻坚行动,确保疫情防控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八是提醒谈话1人。

(2)违法图班查处工作全市排名靠后。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已完成2021年森林督查和打击毁林专项行动违法图斑51宗。查处整改率名列全市第三名。

(3)商品林赎买任务完成率低且虚报。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省市下达我县2021年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任务2000亩,我局2021年实际完成合同签订2006亩,完成林权变更876亩,上报省市完成当年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任务(省、市林业局认定在2021年底前完成赎买合同的签订,即为完成当年赎买任务)。目前,我局已于2022年7月7日完成2021年签订的剩余1130亩商品林的权权变更工作。

(4)中央环保督查问题整改不彻底。

整改落实情况:已基本完成整改,拟于2023年3月底前完成整改。一是2022年7月11日局务会议研究决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解除施工合同,追交施工单位违约金5000元。二是已草拟新的实施方案,8月底完成招投标,确定新的施工单位,计划于2023年3月底前完成复绿。

(5)林长制考核工作推进缓慢。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2022年3月4日已完成2021年林长制考核,2022年5月11日发布林长制考核结果(《闽清县林长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林长制考核结果的通报》(梅林长办〔2022〕5号)。二是已制定《闽清县2022年林长制工作考核细则》(初稿),正在根据《福州市2022年林长制工作考核细则》,与局各相关科室探讨,对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预计8月底正式印发实行,今年12月底组织人员对乡镇、协作单位、国有林场考核林长制工作。

(6)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管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充分发挥乡村护林员职能进行网格化、常态化巡护,要求护林员发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问题,要及时制止并上报。今年以来未发现涉及野生动物的相关案件。二是为进一步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2021年7月22日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1)加强宣传,依托新闻媒体,积极发布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工作,在各乡镇街道显眼位置、重要山场入口等悬挂野生动物宣传标语及宣传牌,提高全民保护野生动物意识。今年以来宣传3次。(2)督促塔庄镇林洞村委会解除与2018年时任林洞村护林员、林技员聘用合同;(3)督促塔庄镇政府约谈时任塔庄镇林洞村的村主要干部。三是提醒谈话2人。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关于“工作作风不严谨”的问题。

(1)发文不规范。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严格规范发文,今年以来没有存在文号重复、发文顺序与时间逻辑不符等问题。

(2)窗口服务运行不畅。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经核查,集体梅林采申字2021第(280)号申请书业务部门意见与审批单审查复核意见纸质时间写2021年11月4日与电脑2021年11月5日不符,目前已整改完成。二是6月24日,办事指南已及时完成更新。

(3)工作开展不实。

整改落实情况:已基本完成整改,拟于2023年3月底前完成整改。我局已函告梅溪镇政府督促违法当事人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同时2022年5月再次对违法当事人发函告知并责令限期复绿。由于造林植树受季节影响,2022年6月当事人已主动向我局承诺在2022年年冬明春对违法占用的林地进行植树复绿,并签订承诺书。

(4)2021年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林业局4月开展抽检,5月向被抽查单位下发检查通知书,8月印发文件部署抽检工作。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组织种苗站人员学习《种子法》《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切实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二是加强对林木种苗质量监督工作的管理,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5)护林员队伍监管松懈。

整改落实情况:已基本完成整改,拟于2022年10月底前完成整改。一是2022年7月省林业局才明确统一使用2021年闽清县森林资源数据与国土三调数据融合之前的数据,目前生态林补助面积正在分解至各乡镇,待下达后将尽快签订2022年护林员合同。二是2021年生态林护林员委托管护合同统一采用新合同版本,已通知强调2021年启用新版生态林护林员管护合同,桔林乡、下祝乡、三溪乡、池园镇已经重新签订新版合同。三是严格按照《闽清县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加强护林员队伍的监管工作,及时发现护林员出国期间私自委托他人履行职责等现象,杜绝今后出现类似现象。四是已对2022年度护林员人员情况进行调查并建立详细台账(共计397人),并指导护林员安装“福建林业巡护”APP,通过“福建省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系统”对护林员巡护情况进行实时监管。

2.关于“接受群众监督不主动”的问题。

(1)“双随机一公开” 工作开展不达标。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已经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库及检查对象名录库,今年“双随机一公开” 工作分两期开展。一是已于七月份开展一次包括:林地审批、野生动物狩猎证发放、木材采伐审批共六大类进行抽查。二是已做好公开平台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2)2017年至2022年3月底,办理12345诉求件251件,其中不满意44件,不满意率达17.5%。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自2017年至2022年3月底办理12345诉求件251件,共有44件不满意件,实际上是群众对于答复情况的评论,不满意件为30件,满意件为221件,已梳理2017年至2022年3月底12345诉求件不满意30件,并分解到相关科室、站(所),要求相关科室站(所)应吸取教训,今后在办理12345诉求件时要及时与诉求人沟通联系,及时跟踪诉求件评论,认真做好12345诉求件对接工作,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3)未能按《闽清县林长制信息公开制度(试行)》要求,在政务公开网站开设林长制专栏。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已在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站建立专栏,并定期更新维护。

(4)未落实2020年安全生产和消防目标责任落实情况整治要求,定期在公众平台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已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目标责任落实情况整治要求,定期在“闽清县林业局”微信公众号公众平台向社会公布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

3.关于“廉政风险防控意识不够强”的问题。

(1)近年来廉政风险防控空白。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我局已于2022年2月通知要求班子领导、科室站负责人认真梳理摸排岗位廉政风险防控点,开展廉政风险防控自查,填写廉政风险防控表,落实防控措施。目前摸排107个廉政风险点,填报廉政风险防控表36份。

(2)资金出账风险防控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我局于2022年6月7日与县供电公司、国网汇通金财(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三方签订代收协议后,局机关5月电费即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今后不再由出纳以备用金结算局机关电费;二是局机关6月报销的瞿梨等人的差旅费已直接转账给报销人,今后杜绝通过出纳个人账户支付给报销人。三是提醒谈话1人。

(3)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项目风险防控缺位。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根据2022年5月20日印发的《闽清县枯死松树定株拔除方案》(梅疫防部[2022]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枯死松树的巡查、清理及全过程现场监管。2022年起枯死松树清理除治工程由各乡镇政府各自委托专业的工程队实施。制定风险防控措施:一是将各乡镇枯死松树发生数量列入林长制考核内容,要求各乡镇枯死松树发生量要较去年下降10%以上。二是由乡镇摸排2019-2022年枯死松树清理情况,针对两次以上采取过单株拔除的小班列入2023年除治性采伐任务,不再实施单株拔除。同时,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防控指挥部已于2022年4月22日出台《闽清县松材线虫病枯死松树清理项目验收办法》(梅疫防部[2022]1号)及《闽清县疫木除害处理加工点管理办法》(梅疫防部[2022]2号),为枯死松树清理验收、疫木监管等提供制度规范。三是提醒谈话2人。

4.关于“财经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1)报销差旅费不规范。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白洋苗圃负责人2016年出差报销的包干交通费2640元已于9月16日全部收回。今后,我局将加强差旅费报销管理,严格按照县财政局印发的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2)营林公司清算后续事宜未厘清。

整改落实情况:已基本完成整改,拟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一是已于2022年7月4日完成闽清县营林公司赎买商品林的不动产权移交。二是我局于2022年7月6日拟文《关于闽清县营林公司财产移交有关问题的请示》上报县政府,2022年7月28日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根据《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2〕252号),我局将尽快完成县营林公司剩余资产移交由闽清县金山林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相关工作。

(3)慰问金长期滞留。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2022年4月15日已将2021年人社局困难退休人员两节慰问金8000元发放到位(其中:困难退休人员黄某某已于2021年1月1日病逝,未发放),同时,我局已于2022年8月8日召开局务会议研究同意将未发放的1000元慰问金发放给困难退休人员许某某。二是2022年4月7日已将2022年人社局困难退休人员两节慰问金7000元发放到位。三是今后我局将及时发放人社局困难退休人员两节慰问金,杜绝发生慰问金滞留问题。

5.关于“工程项目建设问题突出”的问题。

(1)项目结算拖沓。

整改落实情况:已基本完成整改,拟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于2022年8月9日将结算审核材料报送县财政审核中心审核。

(2)项目招标审核不严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组织种苗站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二是今后要按政府采购政策严格审核把关,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3)签订项目监理合同不及时。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为更好做好枯死松树清理工作,县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防控指挥部于2022年5月20日出台了《闽清县枯死松树定株拔除方案》(梅疫防部[2022]3号),根据该方案的内容,我局不再聘请监理单位,由各乡镇政府负责枯死松树清理工作及全程监管。目前各乡镇政府根据工作职责,有序开展枯死松树的清理全过程监管工作。

(4)项目程序流于形式。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闽清县第四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合同于2016年10月28日签订,根据原合同要求,2017年10月前,完成全县小班区划外业调查工作,2017年11月-12月,完成卡片录入。由于系统软件问题,上传数据经常出问题,无法按时完成基本图和森林资源数据库一一对应,根据《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森林资源建档和林地变更调查工作的补充通知》(闽林〔2019〕41号)的要求,已于2019年7月30日前完成小班区划数据修改并上传。二是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管理,认真审核项目建设相关材料,杜绝此类问题发生。今年以来的林业站项目建设都是依照程序开展,成立项目建设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工程的预算概算等并进行招投标。三是提醒谈话1人。

6.关于“固定资产管理存在漏洞”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我局2018—2021年固定资产验收及领用手续是以填制“固定资产验收表”形式办理验收、领用手续,今年以来已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要求,及时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固定资产领用单”,规范固定资产验收、领用手续。二是闽清县兴林木材检验中心注销清算后的固定资产实物已于2018年9月领用,现已将领用单交给计财科,已补列入局固定资产财务账。三是1993年购置的北京吉普车已于2006年7月报废,1993年购买的对讲机13台已经局务会议研究同意报废,现已做相应账户处理。四是2019年4月苗圃购买木沙发一套、热水器一台,2021年12月金沙林业站购热水器2台、美的抽油烟机1台,2021年12月东桥林业站购置热水器2台、床2张等列入固定资产管理并补入局固定资产财务账。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实不细”的问题。

(1)“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有缺失。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我局已于2022年2月28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2021年度全面从严治党暨意识形态形势》。 二是我局已于于2022年1月24日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并通过了《中共闽清县林业局党组工作制度汇编》,明确和规范局党组工作职责和组织框架,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组织要求,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廉政风险管控制度等方面制度进行汇编,提高局党组的执政能力和水平。

(2)“三重一大”事项研究不规范。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我局于2022年1月24日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并通过了《中共闽清县林业局党组工作制度汇编》,明确和规范局党组工作职责和组织框架,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组织要求,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廉政风险管控制度等方面制度进行汇编,提高局党组的执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明确了对“三重一大”、重大财务支出及资金的审批、单位干部职工的任免、调动、调整等重要人事任免及干部职工奖惩、职称聘用、推荐、评先评优、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及干部任用的推荐等事项全部由党组会议研究。二是今年以来,我局资金补助与拨付、职称评聘、推荐先进个人等“三重一大”事项均由党组会议研究。

(3)对下属企业监管缺位。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已于2022年6月27日拟文《关于闽清县金山林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有关事宜的请示》(梅林[2022]118号)向县政府提交关于资金授信、人员招聘及公司财务支出管理等有关事宜的请示。经2022年7月28日县政府专题会议和8月16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我局已着手开展相关工作。二是金山公司管理制度参照2020年10月闽清县人民政府印发的《闽清县属国有企业管理办法》执行。三是今年以来闽清县金山林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召开2次会议研究相关事项。

(4)对机关党建工作重视不够。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上半年已召开一次分析例会,充实党务队伍,已增加1人承担党务工作。二是6月14-16日,组织机关支部支委参加2022年度第一期发展对象培训班,提高党务工作能力。三是今年上半年已按时召开机关党委7次会议,对机关党建、发展党员等方面进行研究,并做好会议记录。四是严格规范换届选举程序,并于7月11日局党组(扩大)会议上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并提出具体要求。

2.关于“对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重视不够”的问题。

(1)执法业务不精不透。

整改落实情况:已基本完成整改,拟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一是2019年7月县检察院作不起诉并移送林业局处理的罗维银涉嫌滥伐林木案件,现我局咨询法律顾问意见后,经局领导同意决定对该案件给予立案,将依法作出相关行政处罚。二是已对梅林罚[2021]66号、80号和梅林罚[2019]31号三个未收集涉案林木权属证明问题,经下乡调查,已完成取到三宗案件的林木权属证明材料,予以补齐完整归档。三是制定县林业局重大涉林案件审议制度,严格按照审议制度对重大或疑难案件以及难以定性的涉林案件通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监督各个案件适用法律法规的准确性及自由裁量权适用的合理性。四是今年4月份以来组织执法人员参加两次省市组织的法律及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办案水平。

(2)法制机构不健全。

整改落实情况:已基本完成整改,拟于2022年12月底完成整改。一是林业行政处罚案卷《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中法制工作机构意见栏已补填。二是我局今年已于2022年8月2日在“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一一“2022年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公布了我局公开招聘一名法律专业人员,待招考录用后承担我局法律审核员。三是要求现有局聘用的法律顾问参加每次召开的涉林案件审议会议,加强执法内部监督,充分发挥我局法制工作的参谋、助手和顾问作用。

(3)案件审批不合程序、卷宗保管不善。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梅林罚[2020]32、69、76号三宗案件的案卷相关材料已补充完成并归档。二是加强了对林业执法大队管理,召开了局务会议研究对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进行了具体分工和岗位职责的制定,压实办案人员责任,实现案件处理无缝衔接,规范林业行政处罚的受理、立案、取证、依法处理、告知、送达等步骤,严格依法办案程序,做到各环节及时送审和签字,规范办案流程。三是已制定人员职责及案件办理的相关规定夯实岗位职责,做到每宗案件有人接,每宗案件有人管,做到跟踪监管至案件归档归类,并做好档案防火、防盗、防潮工作。

(4)行政处罚执行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已基本完成整改,拟于2023年3月底前完成整改。一是我局决定每季度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件未限期恢复林地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的业主和属地乡镇政府发送函告,坚持林地属地管理原则,层层传导压力,共同倡导违法行为人主动做好破坏林地植被恢复工作。二是我局已通过政府层面督促各相关乡镇政府对被占用林地上的建筑及设施进行强制拆除,并负责监督指导业主对林地进行复绿,确保今后我局对该项处罚决定得以落实和执行完成。三是金沙镇乾面村村民林训仁于2016年4月在金沙镇墩面村清水湾山场占用林地304平方米修建蓝孔雀养殖场,我局于2019年8月19日对当事人林训仁作出行政处罚(梅林罚决字[2019]第29号)。2021年我局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对养殖场给予退养并转岗生产,当事人配合林业部门退养后无继续转岗生产,当时修建的养殖场房至今还是废弃状态。现我局已责令业主林训仁于2022年8月30日前对废弃的养殖场自行予以拆除,当事人林训仁已于2022年8月10日开始拆除。因植树受季节影响,并向我局签订了承诺书,承诺今冬明春对占用林地304平方米进行植树复绿。

3.关于“干部队伍建设不够有力”的问题。

(1)基层林业站人员配备不合理。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我局2022年初已向县人社局上报公开招聘15名人员,以便解决基层林业站缺编问题,并已于2022年8月2日在“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2022年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公布了我局公开招聘15个岗位人员。二是结合我县作为全省林业执法队伍建设改革试点县为契机,以整合全县林业执法职责和队伍,优化林业执法队伍结构,强化林业执法体系和能力建设为目标,以深入实施林长制为统领,围绕基层林业执法“一带三”、站队整合等模式,深入推进林业执法队伍建设改革,从源头上解决林业执法力量不足、“一人站”、素质不高等问题。

(2)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不足。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根据省、市林业主管部门要求,目前为止,我局只有2个项目(造林绿化空间规划调查、2022年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确需购买第三方服务。二是今年以来,我局除了省、市林业部门有要求购买第三方服务外,局资源档案数据变更调查、古崙仙林场外业调查及内业整理、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指导等各项工作均由局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充分发挥专技人员技术咨询、指导、服务等主观能动性,调动了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三是针对我局林业伐区设计、林木资源评估、生态公益林储备库建设、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及林业碳汇开发等重点工作,2022年6月27日,我局拟文《关于闽清县金山林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有关事宜的请示》上报县政府,经2022年7月28日县政府专题和8月16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我局已着手开展相关工作,最大限度的发挥闽清县金山林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价值和作用,争取做大做强闽清县金山林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3)干部职称评聘统筹考虑不周。

整改落实情况:已基本完成整改。充分通盘考虑职称评聘方案,对现有聘用方案进行进一步完善。

4.关于“纪检监察组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下转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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