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闽清县人民政府批准,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出让单位)决定公开挂牌出让3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若联合申请,须签订联合申请协议书。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在本县辖区内仍有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曾有放弃竞得标的造成违约的及纳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各宗地须为在闽清县境内依法成立有相应资质的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竞得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根据中标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应自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成注册登记手续后,再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2年11月3日至2022年11月14日到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11幢四楼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2年11月3日至2022年11月14日日到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11幢四楼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2年11月14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11幢四楼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详见上表。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各地块成交价中均含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征地省级规费、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征地管理费、耕地占用税、林地植被恢复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政府土地收益及出让审批规费等;不含“三通一平”前期开发费用、契税及建设、人防、消防、气象等部门收取的相关税费。
3、每宗地块竞得人自持的客房计容建筑面积应不低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1%,自持部分客房应具有独立产权、功能齐全、单套产权面积不小于60㎡;剩余部分的客房在返租经营的前提下允许出售及分割发证,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工作。
4、竞得人分二期(比例各为50%)分别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6个月内支付成交价款。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11幢四楼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人:黄先生林先生
联系电话:0591-62300696 62301373
开户单位: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及帐号: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清支行418275045428②中国农业银行闽清县支行13185101040018163③中国工商银行闽清县支行1402050129601053806④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清支行35050161690700000345⑤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清县支行935000010009978940⑥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清支行100056136060010001⑦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清支行35501012010490000057⑧闽清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9010410010010000066271
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