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闽清县2020年度第十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该批次共涉及1个地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件:《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闽清县2020年度第十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榕〔2022〕49号)(见附件)。
二、批准征地情况(见附表)(具体四至范围详见经批准的勘测定界图)。
三、涉及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土地位于闽清县池园镇隔兜村,征收土地实行区片综合地价。
四、涉及上述征收范围的原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土地权利证书将直接予以注销。
五、在实施征收土地中,相关单位应当依法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进行补偿,征地补偿费用不得截留、克扣、挪用,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闽清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30日
附表:闽清县2020年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