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的要求,县纪委监委牵头、会同18个县直单位聚焦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各责任单位认真履行专项整治主体责任,针对整治重点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上下联动,一体推进,取得阶段性成效。为落实开门搞整治,现将第三批整治成果公布如下,接受群众监督评判。
1.解决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孩子辍学问题
集中排查了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就学就读情况,确保全县285户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无一人辍学。针对省市教育部门“控辍保学”台账中我县存在30名疑似失学的对象,组织力量开展摸排核实,其中超龄离校22人,随父母去台湾1人,其余7人均为外省户籍的进城务工子女,已随父母回原籍地就读。
2.坚决纠正截留克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膳食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问题
全面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实行专户专账管理,对资金的运行、审批拨付、节余上缴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2019年春季,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1427人(其中建档立卡和低保家庭寄午生28人),共发放营养膳食补助71.4万元,对建档立卡和低保家庭学生发放生活补助5.975万元。秋季,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1548人(其中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寄午生25人),共发放营养膳食补助77.4万元,对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家庭(特困)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或优扶家庭学生发放生活补助费21.8573万元。
3.切实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
2019年,督导各乡镇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开展“住房安全有保障”排查,共排查4516户贫困群体。同时,积极推进实施危房改造项目12户,已全部竣工并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安全性评定。
4.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重点解决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脱保”“漏保”问题
重点针对重度残疾人(含精神或智力三级残疾)、重病患者、未纳入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2016年以来已退保人员、2017年以来未审批通过的低保申请人等5类人群进行排查,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目前,通过排查,纳入农村低保300户570人,纳入特困供养户28人,享受临时救助264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