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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0星期五
刊号:CN-35(Q)第00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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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身份逃避债务 终被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讯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如果欠债不还钱会是什么后果呢?近日,我县一男子利用身份玩花样,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被闽清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据了解,原告方某与被告刘某云、吴某早前因某民间借贷纠纷起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还款协议,被告刘某云及吴某需偿还方某借款700万元及利息,但刘某云始终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原告方某向法院申请该案的执行。

案件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线索,闽清法院发出调查令调查得知,刘某云以刘某宏的身份信息(户籍所在地为贵州省)于2016年11月3日在其他法院收回执行款三笔,共计490万余元,刘某云可分配到其中款项约83万余元。在调查到该条重要线索后,闽清法院将执行材料通过邮寄形式向刘某云送达,催促其尽快偿还债务,但被执行人刘某云仍未履行还款义务,也未按规定向人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致使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被执行人刘某云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县法院遂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云对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判处刘某云有期徒刑一年。

(卢伶俐 郑雯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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