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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8星期五
刊号:CN-35(Q)第00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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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打工仅留工资结算单复印件

法院调取证据找回原件保其权益

本报讯 家住闽清县的黄某在工地辛苦打工一年多,老板胡某为其出具了人工费结算清单,可八年多过去了,黄某已找不到该结算清单原件,其多次催促,胡某却迟迟不支付该工资。黄某无实在奈便以仅有的结算清单复印件将胡某诉至法院。没有了工资结算清单原件,黄某能打赢官司吗?

事情还得从2009年说起,黄某在胡某承包的建筑工程项目中分包水电工程项目。2011年2月8日,经双方结算,胡某出具了“人工费结算清单”一份,确认了黄某分包的工人工费钱款,该项目现场施工员张某作为见证人在清单上签字。黄某以未结款项至今催讨未果为由,起诉至闽清法院坂东法庭。

庭审中,老板胡某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主审法官问及清单原件现于何处时,民工黄某称时间已久,自己记忆模糊,自己家中已寻遍无果。原件丢失事实真相如何有待考究,无法提供关键性证据原件可能导致黄某败诉,案件审理陷入了僵局。承办法官最终将焦点集中到了本案的证据见证人张某身上,是否可以在张某身上取得突破呢?

法官来到家住永泰县的张某家进行实地调查走访。张某作为案涉项目的现场施工员,全程见证了工作及出具结算清单的整个过程,他向法官详细叙述了整个过程,还提到自己平时有保存整理材料的习惯。得知张某这个习惯后,法官便让张某在其整理的项目材料中找寻是否有该案证据材料,竟然找到了本案的主要证据“人工费结算清单”原件。案件审理得以顺利进行,法院判决胡某应按“人工费结算清单”中所结算的金额支付工程款。

法官提醒:证据原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整个案件的胜败与否,不是每个人都能像证据失而复得的黄某那样幸运,诉讼当事人应当妥善保管好各种法律行为的证据原件,从而保障自己的胜诉权。

(陈顺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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