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日,福建省闽清县金沙镇前坑、三太、广峰等三个村与吴清源同志签订的大崙、无头洋、半嶺坑、西挡头等地块《土地租赁协议》,用于农业开发项目。截止目前,该地块田地已连续抛荒二年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现我们前坑、三太、广峰等三个村决定终止与吴清源同志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由于发出通知起二十天内(即10月8日内),陈清源同志未来办理终止《土地租赁协议》手续,我们视吴清源同志为自动放弃土地租赁。特登报声明终止吴清源同志《土地租赁协议》。
前坑村民委员会
三太村民委员会
广峰村民委员会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