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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16星期五
刊号:CN-35(Q)第00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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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的一封信

尊敬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

医疗保险是政府为您的未来生活搭建的安全网,2019年9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全面交由税务部门征缴。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了不耽误您的连续缴费,我们特致信于您,请您多加关注相关缴费事宜。

税务机关为您提供以下多元缴费方式:1.移动缴费。下载闽税通APP、云闪付APP,关注“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银联福建”微信公众号,或者通过银联扫码支付完成缴费。2. 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缴费。持相应的银行卡到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进行刷卡缴费。3.上门申报缴费。前往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缴费。

如果您还未参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您需要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先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登记后可选择上述多元缴费方式缴费。

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270元/人。您缴费成功后,税务机关会将您的缴费信息传送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您可关注微信公众号“福建税务”或拨打咨询电话:12366(纳税服务热线)、4000012266(社会保险费服务热线),了解您想要知晓的更详尽的缴费事宜。

尊敬的缴费人,依法参保缴纳医疗保险,病有所依,愿我们的真诚服务能让您了解社会保险,让我们齐心协力,共同创造更加和谐美好的社会!

致礼!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2019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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