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省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7〕48号)及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经县委同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县委交叉巡察组于2019年7月22日起分别对县法院党组、县公安局党委开展交叉巡察,巡察时间一个月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