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完善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进万家、绿满榕城”实施方案的通知》和《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完善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县园林绿化发展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组织开展“绿进万家、美丽闽清”评选活动。
本次活动共评选4个“闽清县公园式单位”,3个“闽清县公园式小区”,2个“闽清县最美街巷”和8个“闽清县最美家庭阳台”。凡闽清县建城区范围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部队、社区和家庭均可参加公园式单位、公园式小区、最美家庭阳台的评选活动;全县16个乡镇人民政府可参加最美街巷评选活动,此前已被评为市级及以上最美单位、小区和阳台的,不再参评。
1、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7月31日止。参评单位或个人通过网络向县住建局(申报邮箱:746355227@qq.com)进行申报,最美街巷由所在乡镇负责申报。
2、申报方式:申报者可在“闽清县政府网”的网站http://www.fjmq.gov.cn/,打开“政务公开”进入“公告公示”栏,下载《2019年度“绿进万家 美丽闽清”评选活动申报审批表》(附件1)填写信息,并准备视频资料(要求多角度取景拍摄5张以上照片和时长控制在3分钟以内的录像),发送至县住建局申报邮箱(只需报送电子文档)。
3、综合评选:县住建局负责组建由县园林所代表、园林专家、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及热心闽清园林事业的市民代表共同组成评选小组,将对参选单位及个人进行综合评选,并于2019年8月15日前完成评选工作。
4、投诉电话:县住建局22332148。
5、结果公布:2019年8月25日前对获奖单位、个人进行公布并进行后续表彰及奖金发放。
获得“最美闽清”评选荣誉的单位和个人发放奖励金并颁发奖牌,以资鼓励。其中,获得“闽清县公园式单位”、“闽清县公园式小区”及“闽清县最美街巷”奖励5000元;获得“闽清县最美家庭阳台”奖励1000元;获奖单位及个人的奖励金以转账方式支付,奖牌由闽清县人民政府颁发。
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