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闽清县人民政府批准,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2019003;宗地面积:4.7333公顷;宗地座落:下祝乡后峰村;出让年限:70年;容积率: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20;建筑密度(%):小于或等于30;绿化率(%):大于或等于30;建筑限高:小于或等于24米;土地用途:普通商品房;约定土地条件:现状净地;保证金:1300万元;起始价:6025万元;加价幅度:10万元;备注:其中商业计容面积≤10%;商业用途出让年限40年。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在本县辖区内仍有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曾有放弃竞得标的造成违约的及纳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9年05月20日至2019年05月27日到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11幢四楼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9年05月20日至2019年05月27日到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11幢四楼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向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05月27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在2019年05月27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2019年05月29日10时00分在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11幢四楼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拍卖委托拍卖公司主持拍卖交易活动,公开出让佣金收取方法:若成交,则向受让人收取固定佣金3万元。
2、竞得人当场与我局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竞得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分二期(比例各为50%)分别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180日内支付成交价款。
3、竞得人竞得土地后,须在闽清县境内依法成立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并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向出让人提交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新公司的出资构成等资料备案。我局可以根据拍卖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竞得人系闽清县境内已注册的资质公司除外。
4、竞得人应严格按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下祝乡后峰村地块的出让规划条件》文件进行建设。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11幢四楼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人:张先生林先生
联系电话:0591-62300696 62301373
开户单位: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及帐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清支行418275045428,中国农业银行闽清县支行13185101040018163,中国工商银行闽清县支行1402050129601053806,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清支行35050161690700000345
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05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