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新国标4月15日开始实施,明确规定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辆不能销售,但我县市场仍存在销售超标车辆的情况。4月19日,为推进新标准实施,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的销售管理,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交警大队车管所约谈全县18家电动车经营单位开展了一次新标准法律法规培训。
会上,县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管理科科长李澎和县交警大队车管所所长罗维杏向商家介绍了新国标的基本情况及注意事项,并强调新国标开始实施以后,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不允许销售,要求商家回去进行整顿,对超标车辆进行下架处理。
据介绍,新国标全面提升了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指标,对车辆长度、宽度以及整车重量、电池、电机功率等多项指标也作出了规定,此外还调整完善了车速限值、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等技术指标。根据规定,电动自行车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千米/小时,整车重量(含电池)不超过55公斤,电机功率不超过400瓦,蓄电池电压不超过48伏。
“市民购车时,一定要先看合格证,看执行标准是否属于新国标,GB17761-2018这是新国标的型号,然后一定要选择符合CCC认证的车辆。”李彭告诉记者,新国标实施之日,按照旧国标《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审核纳入的所有产品从《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中删除,市民购车时可以通过“e福州”APP、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官网(http://scjg.fuzhou.gov.cn/)或者福州市电动车目录查询系统(http://120.40.102.236:9350/project-ebdm/index.zui)进行查询自己所要购买的车辆是否属于合格产品。
县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县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查处力度,一旦发现商家销售目录外电动车,将根据《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给予1万元~3万元的处罚。消费者若发现商家有销售目录外电动车行为,可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记者 许泓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