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人民群众识别和掌握防空警报信号规定,增强国防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决定于2019年4月21日组织全县防空警报试鸣。试鸣期间,请广大市民注意识别防空警报信号,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防空警报试鸣的有关事项如下:
一、警报试鸣时间:4月21日9时30分至10时03分。
二、警报试鸣范围:全县16个乡镇。
三、防空警报信号规定:
1、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
2、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
3、解除警报:连续鸣放3分钟。
特此公告
闽清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