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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22星期五
刊号:CN-35(Q)第00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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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货车柴油 “油耗子”再次入狱

本报讯 盗窃货车柴油的犯罪分子,通常被称为“油耗子”,他们夜间常在城郊结合地带道路两侧出没,趁货车司机熟睡之际下手作案,给货车司机造成较大的运输和财产损失。近日,我县一“油耗子”就因盗窃货车柴油再次入狱。

2018年10月12日凌晨3时许,沈某、贺某驾驶改装过的越野车前往闽清县云龙乡台鼎村某汽车修理店门口,将被害人林某停放在路边的大货车油箱内的柴油盗走500多升,价值共计3750元,并将盗窃的柴油转卖给他人,非法获利2900元。2018年12月25日,闽清县公安局民警在福州将沈某、贺某抓获。

被告人沈某并非第一次盗窃货车柴油,早在2011年6月份至2012年6月份期间,其就伙同他人驾驶小轿车在福州市马尾区、连江县、罗源县、闽侯县、闽清县、长乐市等多地连续盗窃货车柴油,通过驾驶车辆靠近被害人货车,先将货车油箱盖撬坏或切断油管,再把放在轿车车内的油管放进对方汽车油箱,接着启动放在轿车车内的抽油泵开关,将被害人货车内的柴油盗走,团伙作案盗窃柴油价值达40多万元。2013年,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7年7月刚刑满释放。

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贺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3750元,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处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贺某拘役五个月,各处罚金2000元,并退赔受害人经济损失3750元。 (黄新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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