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闽清县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等受理工作现已开始,请符合条件的群众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于2019年1月1日-2019年3月31日前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登记办理。(如有疑问可咨询户籍所在地乡镇卫计办和县卫生健康局)
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
申请条件:
1、一方或双方为非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一方或双方曾经生育子女或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
3、现存一个子女或农村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福州市政策:农村和纯居民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
申请材料:
1、《福建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或《福建省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一式三份;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农村奖扶需出具:村委会就地农转非证明或农业证明;
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5、现存子女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邮政储蓄银行卡或账户复印件(本人);
7、个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申请条件:
1、自觉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现存一个子女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年满60周岁;
2、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包括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因企业生产经营等原因而下岗或待岗,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等;
3、国有企业辞职、退职、开除人员。
申请材料:
1、《福建省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一式三份;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5、现存子女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邮政储蓄银行卡或账户复印件(本人);
7、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一)《下岗证》;
(二)《再就业优惠证》;
(三)《就业失业登记证》;
(四)《就业创业证》;
(五)领取失业金或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补助金等费用的相关证明;
(六)县及县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证明》。
闽清县卫生健康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