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闽清县梅城镇某居民黄某走进闽清县公证处咨询关于遗产继承权公证的相关办理手续。其妻子于去年因病去世,留下银行存款,因不知道密码无法取出。黄某于2018年9月向闽清县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均是继承人。在受理中,窗口人员了解到被继承人的父亲许某行动不便,无法到公证处现场办理公证。在确认老人神智清醒后,遂公证员与公证员助理于2018年9月25日亲自前往许某家中为许某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闽清县公证处采取上门办证等便民措施,服务上门,零距离办理公证,积极履行“便民、为民、利民”的服务宗旨,值得肯定。
(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