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省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7〕48号)及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经县委同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从9月14日开始,县委4个巡察组分别对县农业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旅游事业局开展常规巡察,对白樟镇开展交叉巡察,巡察时间一个月左右。日前,4个巡察组已进驻巡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