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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14星期五
刊号:CN-35(Q)第00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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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品”不废 当心犯罪

本报讯 收购废品、回收旧物本应当是一件利人利己的好事,但稍有不慎,财迷心窍,便有可能触犯法律!近日,闽清县梅溪镇某村的王某就因收购他人盗窃所得的废品,被检察机关提起了公诉,闽清法院受理该起案件。

经了解,王某从事废品收购行业,2018年1月24日凌晨,张某等人到王某的废品收购站欲出售数斤废弃铜芯电缆线,并在3月18日凌晨再次找到王某售卖。两次交易中,王某得知这些废弃铜线实为张某等人盗窃的铜芯电缆线,但想到有利可图,王某还是以每斤数十元的价格予以收购。后经鉴定,上述电缆线价值达人民币70250元。

王某因一时贪念,收购了他人盗窃的电缆线,也可能已触碰了法律的底线。王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法官提示:废品不一定是“单纯”的废弃物,如果来源非法,就不能收购、转移、代为销售,否则便有可能构成犯罪。此外,不仅仅是废品回收,在其他物品交换、买卖等情形中,也须谨慎小心,发现来源不正当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线索,切勿贪图利益,触犯法律。 (黄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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