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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5星期三
刊号:CN-35(Q)第0065号

梅城报侨乡新闻 中共闽清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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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闽清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上接第1版)

1-6月每月15日接待日期间,主要领导共接访11批27人次、包乡镇县领导接访50批109人次。二是集中开展“惠民资金网宣传月”活动,截至7月15日,群众对惠民资金网知晓率、使用率和满意率从4月初的35%、19%、88%,提升为74%、62%、98%。三是全面规范12345办理流程,截至2018年6月底,共受理诉求件总数2479件,及时回复率99.91%,及时查阅率99.68%,满意度100%。四是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全面规范征迁程序和补偿标准,促进依法征迁、和谐征迁。

针对“为民办实事项目没有落到实处”的问题。一是全力推进南山停车场项目建设,2017年7月、2018年1月两次对梅城镇镇长进行效能约谈。该项目2018年6月底已完成室外绿化及附属工程。二是全面加大工作力度,对坂东镇分管领导进行谈话提醒,力促坂东镇民德路被征迁对象签约,全力推进剩余路段建设。三是南山片区棚屋区已完成方案制定和模拟征迁,三季度可启动项目征迁工作。四是专人负责,全力推进金沙镇王珑住宅小区用电手续办理工作,可在2018年7月底前解决城门村、云际村造福工程造福搬迁户生活用电立户问题,并对金沙镇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针对“部分民生问题解决不够有力”的问题。一是严格落实《中共闽清县委关于加快社会事业发展补齐民生短板确保如期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以及教育、卫生与健康、养老、城乡民生基础设施等领域补短板4份配套文件,明确今后全县补齐民生社会事业短板的工作方向和步骤措施,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教育方面,开展乡村教育提升计划,2018年新改扩建金沙学校小学部教学综合楼、池园镇隔兜小学教学综合楼等5个项目,全面推行新一轮农村薄弱学校委托管理试点工作,着力解决教育城乡差距问题。加快御景豪庭小区配建幼儿园校舍建设,实现2018年城区新增两所幼儿园,有效解决城区入园难问题。文化体育卫生方面,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将剩余9个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52个“空白村”卫生所建设、体育中心提升改造项目全部列入2018-2020三年补短板计划。制定出台78个行政村通有线闭路电视具体建设方案,采取差异化方式,分类施策,分三年逐步解决。交通方面,制定出台《闽清县停车场管理办法》《闽清县道路停车泊位经营管理办法》等文件,启动北青路、天行大街、梅西小区、南北大街北段、溪滨路、广宇与中行之间道路“白改黑”工程,全力推进总投资6543.3万元552个公共停车位建设任务,有效解决我县进出城交通拥堵和停车难问题。制定出台《闽清县城乡公交客运一体化规划实施方案》,2018年国庆节前开通新旧城公交快线;进一步优化5条公交线路,加密公交班次,提高公交出行分担率。养老方面,大力实施《闽清县农村幸福院“6+N”运营管理办法》,提升管理服务质量。将农村幸福院、乡镇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列入2018-2020三年补短板计划,全力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4.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针对“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的问题。一是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成16个乡镇党委书记亲自撰写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认识的报告,补充到2016年述责述廉报告档案中,2018年6月底已提交县委组织部备案。二是由县效能办牵头,2018年绩效考核进一步提高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绩效考核的指标权重。

针对“相关制度规定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全面落细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明确县委常委会每年召开一次意识形态专题分析、两次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两次研究解决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制定专题会议方案、形成专题会议纪要。

针对“舆论引导相对薄弱”的问题。对时任闽清县网络新闻中心主任、新闻科科长邱国文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出台《关于加强网络舆论舆情收集处置和网络评论工作的意见》,加强网军队伍建设,强化舆情报送, 加强信息舆情动态的分析、研判,全面提升舆情报送质量。

针对“阵地管理有待加强”的问题。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的通知》,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开展意识形态阵地制度建设、“一会一报”审批审核制度专项督查,全面规范有关论坛、机关内部刊物等宣传刊物的审批、审核和管理。强化与各级媒体联系沟通,出台《闽清县优秀新闻宣传作品奖励办法(试行)》,采取发稿奖励的方式鼓励县属媒体新闻记者多创作优秀的新闻宣传作品。

针对“部分县直单位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主体不够明确”的问题。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厘清了系统党委和科局党组意识形态主体责任职责边界,明确了职责落实责任。

5.关于“对巡视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够彻底”的问题

一是截止2018年5月28日学林天下小区违建已全部拆除。同时完善提升了学林天下小区排污、绿化、物业管理等配套,进一步改善业主居住环境。二是健全城乡“两违”整治长效机制,建立网络化的巡查机制,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两违”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两违”增长。三是深入开展了党建提升年活动和“三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对薄弱村进行一村一策整顿转化,全面提升基层组织力。四是严格落实《闽清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关于机关公务车辆管理使用的通知》《关于做好闽清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工作的通知》等制度文件,进一步规范公车管理和公务用车制度建设,提高制度执行力。五是在本轮省委巡视七组巡视期间,将规范公车管理作为立整立改重点事项,对2014年至2016年期间,涉及违规使用、加油的11部公车,共计违规加油3585.67升,涉及28648.77元在巡视期间已全部清退,并对14名相关人员进行问责追责。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关于“党建工作存在虚化弱化现象”的问题

针对“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的问题。一是强化党建领导工作小组作用发挥。加强党建工作分析,查找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有针对性的举措。召开全县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2018年党建工作做了阶段性总结并对下一步工作做了部署。二是强化部署落实。根据中央、省市委党建工作要求,对照2018年全县党建工作要点开展了专项督查,进一步明任务、督进度、强责任。

针对“县直机关党建工作指导不力”的问题。强化工作刚性。坚持每年年初召开全县党的机关工作会议,年终听取党建工作汇报,对机关党建工作进行总结和部署。印发《开展县直机关党建分类指导调研工作的通知》,对2018年全县机关党建工作进行部署。加强县直系统党委班子配备,全面理顺职责分工,对因工作关系调动的1名党委书记已及时调整到位,同时免去5名系统纪委书记。

针对“企业党建工作落实不好”的问题。一是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县管国有企业“133”党建工作机制建设的通知》,加强对四大国有投资公司党支部指导。对原县一瓷、塑料厂、鞋帽厂等12家国有或集体企业留守处党组织优化调整为4个党支部,同时依托“党员e家”更新完善党员基本信息库,强化管理。二是出台《2018年全县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活动计划》《关于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督查机制的通知》《关于开展助推非公有制企业“强党建 促发展”联合行动的实施方案》,着力夯实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基础,提升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活力。

针对“党员教育管理有待加强”的问题。一是规范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池园镇宝新村支部书记党组织关系已于2017年5月转入所在支部。下发《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接转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对全县党员组织接转工作开展为期1个月的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整立改。二是创新党员教育管理方式。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通知》,认真研究新时期党员队伍中出现的新情况,依托“党员e家”平台,提高学习参学率,强化教育管理方式创新,适应党员的教育管理。三是强化流动党员管理。下发《流动党员情况登记表》,对全县流动党员进行排查,建立健全流动党员信息管理数据库。

2.关于“农村基层组织薄弱问题比较突出”的问题

针对“班子弱”的问题。一是以村级组织换届为契机,选优配强村级组织班子队伍。截至6月19日,全县292个村居党组织100%一次性顺利完成换届选举,为顺利完成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奠定良好基础。二是开展“党支部提升年”活动,结合村级组织换届,开展“三治三提升”活动,对软弱涣散村、换届重难点村开展集中整治。三是出台《中共闽清县委关于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落深落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意见》等文件,将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提高基层组织力。

针对“队伍弱”的问题。一是加强对农村党员教育管理,强化村两委班子成员业务培训。出台《关于成立闽清县乡镇党校师资库的通知》等文件,强化农村党员教育,鼓励村“两委”参加学历教育,提高村主干学历与能力水平。二是积极培育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夯实基层基础。结合村级组织换届,建立全县农村党员致富人才库和35岁以下农村党员库,加强对年轻党员的关注和培养。三是实施典型培育和后续巩固“两手抓”,以云龙乡后垅村原党支部书记吴超等人违纪违法问题为教训,建立党建示范点建设动态监测机制。

针对“帮扶弱”的问题。出台《县级领导担任行政村“村官”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县领导当村干红色领航员制度。将消除75个村级集体经济“空壳村”作为县乡党委书记领办的党建项目,对每个村都建立台账,立足村情,精准帮扶。

3.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的问题

针对“集中学习教育不够扎实”的问题。一是建立学习教育指导督促制度,下发《关于建立学习教育指导督促制度的通知》,建立周自查、月抽查、季度随机查机制,推动学习教育制度扎实开展。二是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课教育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讲党课的内容和要求,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情况台账,不断提高党课的质量。

针对“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好”的问题。一是对金沙镇主任科员郑增旺党费缴纳问题予以党内警告处分。二是制定《关于进一步重申和严明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的通知》,全面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党费缴纳管理等制度,将党员领导干部落实情况纳入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考核评议内容。认真举办组工干部“微课堂”,创新改进党课教育方式。三是印发《关于落实2018年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推进全县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督促指导三年以上没有发展党员的56个村按要求积极发展党员。

针对“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不够”的问题。一是6月8日县委主要领导对未在2016-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上说明巡察反馈、约谈函询、问责和“四风”问题被查处情况的8名乡镇党委书记、6名县直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要求在今年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深刻说明。二是6月23日,县委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县委班子成员主动对号入座,认领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深入剖析检查,严肃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三是建立督导制度。今后,每年年度民主生活会,均由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联合派出督导组,推动督导工作常态化。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关于“主体责任压力传导不足”的问题

针对“主体责任压得不实”的问题。一是强化主体责任。2018年以来,县委先后11次听取汇报并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二是强化监督检查。2018年初,由县委常委带队派出8个检查考核组,对全县16个乡镇和县直18个单位党委(党组)2017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并形成“问题清单”,要求被检查单位限期整改到位。三是强化廉政教育。制定《闽清县党风廉政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充分挖掘特色廉政文化资源,依托全县已建成的“一个中心、一个基地、八个示范点”,下发《关于组织全县党员干部开展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参观学习活动的通知》,进一步提升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拒腐防变的思想意识。四是强化考核结果运用。6月26日,县委主要领导、县纪委书记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县卫计局、县民政局、县水利局、梅溪镇、白中镇、金沙镇等6个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集体约谈,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针对“廉洁风险防控不够有力”的问题。一是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督促各级各部门及时开展排查工作,认真落实对廉政风险防控的预防、监控和处置,消除权力寻租空间,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定。二是制定出台《闽清县规范公务车辆租用行为实施意见(试行)》,通过严控使用范围、严格租用时限、完善租赁手续等六个方面,进一步规范公务车辆租用行为。

针对“对‘一把手’的制约、监督不够”的问题。一是制定出台《闽清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规定(试行)》,明确18项责任清单,要求派驻纪检组组长参加或列席驻在部门党委(党组)会议。二是把以案促改工作同构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体系、岗位风险防控体系工作结合起来,选取4起典型案例开展“一案一整改”,由审查调查组、乡镇纪委(或派驻纪检组)、发案单位班子成员共同对案件进行分析,找出病灶、对症下药、堵塞漏洞。

针对“问责追究不够严格”的问题。一是针对2017年福州市审计局对闽清县精准扶贫和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使用问题进行审计反馈存在的问题,重新梳理,列出“问题清单”,逐条调查核实,目前已处理46人,涉及科级干部5人,其中诫勉谈话8人、批评教育15人、通报批评1人、谈话提醒22人。针对县农机站接连发生渎职失职案件,对负有主体责任的县农机站原站长陈昭端予以党纪立案。二是加强线索督办,对移送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建台账,强督办,逐条对账销号。对现有线索实现专人专账管理,统一登记编号,统一规范管理。2018年以来,已移送问题线索125件。

2.关于“履行监督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

针对“人员配备未到位”的问题。一是按照上级纪委监委的统一部署要求,扎实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后续工作,待机构改革调整完成后,结合岗位缺口,多渠道选配思想政治过硬、专业知识对口、作风素质良好的优秀干部。二是落实纪检干部跟班学习制度,实现以老带新、以机关带基层,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

针对“‘三转’推进不到位”的问题。针对巡视反馈指出白樟镇纪委书记、梅溪镇1名纪检专干“三转”不到位问题,2018年5月底前已整改落实到位。

针对“抓早抓小做得不够”的问题。一是针对巡视反馈2015年省璜镇塘下村党支部换届出现的违纪现象,对省璜镇原经办人员进行谈话提醒。针对国土局纪检组在群众信访量大、逐年递增的问题,对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主任科员谢维汉违建问题予以党纪立案。二是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印发《进一步规范谈话函询工作的通知》,增强谈话函询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健全完善“早发现、早提醒、早查处”机制。今年以来,全县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共416人次。

针对“‘探头’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着力向基层和关键领域延伸。2017年8月全县共设立13个派驻纪检组,2018年1至6月,各派驻纪检组共立案16件,自办案件16件;各乡镇纪委共立案44件,自办案件36件,均实现自办案件全覆盖。

3.关于“巡察震慑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

针对“巡察队伍稳定性较差”的问题。一是强化队伍建设。修订完善了《中共闽清县委巡察人才库人员选配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从干部选配、抽调办法、奖惩机制等方面强化巡察干部队伍的建设。目前已从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中选出132名的优秀后备干部组建县委巡察人才库,实行细化分类、动态管理、及时补充。二是健全考核机制。对抽调巡察人员实行单列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三是强化业务培训。加强巡察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历练,提高巡察队伍的业务能力和丰富实战经验。

针对“群众参与度不高”的问题。一是健全完善宣传工作。在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中心和乡镇廉政文化示范点中增设巡察宣传专栏,让社会广泛了解和知晓巡察工作,提升基层干部群众对巡察工作的知晓率。二是坚持开门巡察、阳光亮剑,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互联网、纸媒等媒介,及时向社会和广大群众公布巡察工作动态和巡察反馈意见,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针对“发现问题不够精准”的问题。一是出台《关于在巡察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加强部门联动合力,牢固树立“一盘棋”理念,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合力,提升巡察工作实效。二是强化问题线索处置,出台《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的分类处置制度》,对巡察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细化分类、及时移交、优先处置。目前结束的六轮常规巡察和交叉巡察,向34个被巡察单位移交整改问题共602个,要求对照问题清单,立行立改。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关于“工作作风不实”的问题

针对“干部精气神提振不够”的问题。一是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对县交通局副局长陈丽祥、办公室负责人林中考勤管理不到位以及6名迟到早退工作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对考勤记录不正常的县科技文体局副局长进行谈话提醒。二是出台《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若干措施》,推动广大干部用好访民(企)簿,踏破“三双鞋”,激发广大干部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让基层干部安心、安身、安业,更好的履职奉献。

针对“个别单位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现象”的问题。一是对下达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不及时的县农业局分管领导党组副书记张志书予以诫勉谈话,对财政局预算科、农村科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对林权登记发证问题,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林业局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对云龙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毛行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问题予以党内警告处分。二是加大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人脸识别认证应用技术宣传力度,2017年全市推广以来,我县实现53%以上企业退休人员通过APP认证,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尽最大努力方便群众。三是加大梅溪新城搬迁企业的安置力度,已确定企业安置用地选址,正在进行用地红线确认及开展总平设计等有关工作,5家企业可在2018年年底前安置到位。

针对“文山会海”的问题。一是全面摸排。县委办、县政府办对全县制发文件及会议活动开展全面清理,剖析原因,找出症结。二是立整立改。精简文件简报和会议活动数量,实行多会合一,严格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和时间,减少发文数量,提高文件和会议活动质量。三是建章立制。出台《“文山会海”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精文简会的长效机制,对精简会议、文件等做出明确规定,并在今后严格执行。

2.关于“公务接待不够规范”的问题

一是对接待报销不规范的县政协机关会计、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主任2名相关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对时任县人大办公室主任黄伟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县人大办公室副主任吴茜诫勉谈话;对公务接待费有增无减的雄江镇3名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责成镇政府予以整改落实;对存在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的县陶瓷行业技术创新中心原主任许翊从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创新中心会计黄玉芳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创新中心主任龚世代予以开除党籍和行政撤职处分;对县汽运公司办公室主任、经办人员许文平违规公务接待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并全部清退违规报销香烟费用;对公务接待以白条列支和车辆补贴不够规范的桔林乡核算中心主任詹希明进行诫勉谈话,并责成补开正式发票。二是严格落实《闽清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补充意见》制度。今年1至6月份,县委县政府共接待56批次客人,比去年同期接待批次下降1.75%。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机关食堂接待报告制度的通知》,定期开展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督查工作,加大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落实公务接待信息公开制度,严肃查处违规接待行为。

3.关于“公车管理不够到位”的问题

一是对公车私用的县机关事务中心驾驶员王章响予以辞退;对私车揩公油的9名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对1名驾驶员予以诫勉谈话;对时任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车队长林谋长予以党纪立案;对县委政法委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对公车维修成本高的白中镇党委委员林忠海、会计吴建云予以诫勉谈话、驾驶员卢祯新予以党内严重警告,追回重复报销维修费4025元。对租车不规范的县商务局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对车辆补贴管理不够到位的林业局办公室主任进行谈话提醒,责成驾驶员补开正式发票。二是对全县公务车辆管理开展自查,要求全县各单位如实填写《闽清县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自查表》,发现问题即知即改。三是制定下发《车辆费用公示表》,要求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接受干部群众监督,促进公车规范化管理。制定《闽清县规范公务车辆租用行为实施意见(试行)》,进一步完善全县性的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从源头上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4.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和奖金”的问题

一是针对巡视反馈指出的2013年以来各部门及乡镇共发放各类津补贴和奖金1316.2476万元问题,对数据进行核实和重新归类;对无文件依据以及依据县级文件发放的401.7444万元除死亡、编外、误统外已全部清退,计360.513万元;依据福州市有关规定发放的合计914.5032万元,待市里部署后再做处理。二是持续深化“1+X+Y”督查模式,2018年以来,紧盯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等重要时间节点,先后5次组织开展廉洁纪律集中督查和“回头看”专项督查,共成立21个督查组对81家单位开展督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予以整改并反馈,让督查“全覆盖”、监督“无盲区”。

5.关于“公款旅游现象仍然存在”的问题。一是对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黄锦添、民警苏锋违规公款旅游问题,给予2人党内警告处分,并清退违纪款共计3708元。二是建立出差审批和外出遵守八项规定承诺相结合的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公务活动、学习交流等差旅活动的审批和报销手续的管理。

6.关于“违规报销差旅费”的问题。对县委原领导多报销培训期间伙食补贴4000元已于2018年2月全部清退。

(五)选人用人不规范方面

针对“个别领导干部存在个人事项报告不实”的问题。一是针对2016至2017年,个别领导干部存在瞒报、漏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情况,市委组织部已对相关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至2018年3月,两位同志的诫勉期已满;2016年12月市委组织部已经要求县政协个别领导就少报车位5处132.06平方米情况进行书面说明并重新填报。二是结合学习“两项法规”精神,组织全体市管干部专题培训、集中学习。印发《报告表》、报告表样表、填表注意事项、提醒信等材料,督促指导个人有关事项如实、精准填报。

针对“个别干部任职不够规范”的问题。一是对未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入所属企业的县商业总公司总经理进行谈话提醒,并免去县商业总公司总经理职务,违规领取的伙食与通讯补贴计36400元已全部清退。二是认真落实中办《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要求,结合环保系统机构改革,拟对挤占了乡镇非领导职数的环保局副局长予以整改。

针对“部分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执行不严格”的问题。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选人用人质量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若干措施》,严格按照选人用人的规章制度,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

针对“职数空缺较多”的问题。加大科级干部配备力度,强化一线考核成果运用,2018年以来已调整干部120名,调整后我县科级领导干部空缺率为13.3%,科级非领导空缺率为32.1%,干部队伍结构得到了一定优化。

针对“干部年龄老化”的问题。从业务专业化、结构科学化的角度出发,结合干部调整,对部分年龄结构老化、工作活力不足的班子进行了调整优化。同时注重加大中青年干部配备力度,结合一线考核,配强配齐干部队伍。

针对“轮岗交流不够及时”的问题。结合干部调整,目前已调整在同一岗位任职超过10年的干部6名,下一步结合机构改革,对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超过10年的干部逐步消化调整。

针对“个别干部入党程序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已责成桔林乡纪委书记补齐党员档案材料。已责成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检察院反贪局局长2名当事人当时所在支部查清事情原由,找出工作薄弱环节,深刻检讨,吸取教训,明确责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二是于2018年7月2日-4日举办了发展对象培训班暨党务业务培训班,进一步提升党务工作者的业务水平。

针对“干部兼任社团职务清理不到位”的问题。对违规兼职人员逐一核实确认,全面摸排。截至2018年6月底,21名退休兼职干部已全部辞去兼任职务。

(六)廉洁风险方面

1.关于扶贫政策执行不够到位的问题

针对“对象识别不够精准”的问题。一是对贫困人员身份信息、疑似适龄非在校生、疑似危房、饮水安全等数据进行重新核查并修正。二是严格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动态调整机制,针对2017年21户76人不符合建档立卡对象进行全面核实,其中32人因工作或出嫁迁出,44人达到脱贫条件,不再享受扶贫政策。并对县扶贫办、塔庄镇、坂东镇相关责任人员共9人予以批评教育。三是关于31人被纳入“造福工程”危房户重复享受补助政策问题,已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其中党内警告1人、批评教育4人、诫勉谈话4人、通报批评2人。四是关于雄江镇梅台村16户不符合低保条件领取低保金问题,已对民政局、雄江镇等4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3人予以诫勉谈话、1人作出免职处理。

针对“政策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2018年7月13日前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未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应保对象已按要求实现全面参保。关于45名残疾人未享受“两项补贴”问题,于2018年1月19日整改到位。二是对于2015至2017年共结余资金44.89万元, 2017年12月已将结余资金收回县财政,统筹用于全县扶贫项目支出。关于2016年三溪乡“雨露计划”培训50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仅7人问题,2017年12月已向财政全部退回结余的“雨露计划”资金,并给予具体负责人通报批评。三是教育局已成立“闽清县学生资助中心”,设立专户,配备3位工作人员,负责学生资助工作。2018年2月完成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和低保家庭学生摸底、登记、造册工作。6月11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大力宣传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相关补助政策。

针对“违规使用扶贫资金”的问题。一是对省璜镇谷口村原党支部书记王金平、支委陈家新骗取“春风行动”扶贫款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收缴二人违纪所得共计18000元;对古洋村党支部委员詹元书骗取“春风行动”扶贫款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款9000元。针对违规向公职人员发放林业小额贷款贴息问题,对上莲乡林业站站长许巧铨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县林业局原干部张家栋、计财科科长黄镇给予政务立案;对林业局原分管领导池德水、云龙乡林业站站长罗建辉给予诫勉谈话。二是严格按照《闽清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建设脱贫攻坚项目库,执行项目先申报后补助、扶贫项目三公示一公告制度。三是下发《关于加强林业小额贷款财政贴息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积极做好林业小额贷款财政贴息监督管理各项工作。

针对“挪用截留骗取扶贫资金”的问题。一是对山墩村原党支部书记许惠兰截留农户生态林补偿金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山墩村已分批次完成全部截留资金的发放。对佳头村原支部书记林宜劭、大乾村书记李杰违规乱收费问题予以党纪立案。关于油茶发展项目补助和防火林带项目管理不到位问题,对坂东林业站站长陈明未履行油茶抚育管护督促职责予以党纪立案,对县林业局分管副局长吴钦俤予以诫勉谈话,对抚育管护不力的坂东镇李坂村、杨板村等14个村主任予以谈话提醒。对未经村两委会和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将现代农业油茶项目交给单位和个人实施的云龙乡竹柄村党支部书记章尤锋予以诫勉谈话、村主任予以谈话提醒。二是下发《关于建立扶贫领域监督检查联合工作机制的通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行动,强化扶贫政策业务培训,用好惠民资金网。

2.关于财政资金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针对“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加强日常财务检查,对预算单位财务设置、会计科目使用开展了检查,全面规范预算单位账务处理行为。二是白樟镇已严格按照财经制度,对村级财务管理不够规范问题整改到位。对白樟镇半山村报账员陈飞仙、云渡村报账员刘宜勤予以诫勉谈话;对白樟镇半山村支部书记和镇村核算中心工作人员分别予以谈话提醒。

(下转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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