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加强食盐市场安全管理,近日,闽清县市场监管局联合福州市局盐务执法大队对“省外盐”的销售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有无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销售食盐,有无违反国家规定的销售方式销售食盐,是否存在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省外盐”,有无建立销售记录制度并保存相关凭证等,加强对辖区“省外盐”跨区经营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
此次检查以大型商超、批发商、食杂店为重点范围,共检查了大型商超2家、批发商3家、食杂店25家。检查发现一家批发商存在无资质进行“省外盐”批发的问题,已进行立案查处,并于2018年6月29日对该批发商的违法情况做出了处罚决定,对该经营户处以2.5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170元,没收依法扣押的1000包海跃天然海盐和30包海跃腌制盐。 (县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