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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2星期五
刊号:CN-35(Q)第0065号

梅城报一版要闻 我县与中国有机谷集团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构架协议 收看市河湖长制工作视频会 新村官上好任前廉政“第一课” 忠情八闽  一脉流长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莅梅开展《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活动 市领导到水口公司调研防汛备汛工作 部署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 花木向阳春不老     骅骝开道景无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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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莅梅开展《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活动

本报讯 6月19日至20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农村工委主任陈则生带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到我县开展《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活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峰、副市长严可仕,县领导陈忠霖、刘久兴、林从娇、张凯陪同检查和参加座谈会。

19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检查组一行先后察看了池园镇丽星村河道整治工程、梅溪镇溪口江滨休闲公园防洪堤一期,详细了解芝溪池园段河道整治情况以及梅溪镇江滨防洪堤一期、二期建设情况。随后,检查组前往县水利局河长办,察看我县河长制管理平台的建设使用情况。在听取相关操作说明后,检查组对我县在河长制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中取得的成果表示满意,充分肯定了该平台的创新管理模式,并建议向全市全省其它县市区推介。

20日上午,陈则生主持召开了座谈会。会上,福州市、长乐区和我县分别汇报了《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针对此次检查,与会人员积极建言献策,对《条例》的贯彻实施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陈则生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我县贯彻实施《条例》所取得的成效,但也存在很多问题。他指出,闽清县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河道保护管理是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内容,是清新福建建设的有力保障,是践行执政为民的内在要求;闽清县要严格按照上级指示精神,结合实际,继续整合各执法力量,形成长效机制,全面推动县域河道生态保护及综合治理工作,为福州乃至福建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同时要求参加此次检查的人员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省人大、省政府汇报,并督促闽清县切实抓好整改,确保《条例》各项规定都能落实到位。 (本报记者 王广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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