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年来,我县对外交流日益频繁,许多群众申请前往国外定居,公证处办理大量涉外公证业务,因涉外案件办理繁杂,为方便群众办理业务,做到一次告知二次办结,公证处拟了相关业务清单,让申请人办理业务最多跑两趟。
4月20日,县公证处窗口接待申请人许某想赴澳大利亚谋职所需公证资料:申请办理一家三口的出生公证、无犯罪记录公证,以及他们夫妻俩的结婚证公证。窗口接待人员在办理审核资料过程中,发现许某提供的申请材料里,其他公证申请均符合受理条件可以予以办理,但许某的出生公证却碰到了难题,这是为什么呢?原来,许某提交的父母离婚的法院民事调解书中,许某母亲的姓名为“刘某美”,而许某所提供的她母亲的身份证、户口簿其母亲姓名却是“刘某敏”,且户口簿曾用名一栏空白,申请办理许某的出生公证就出现了关于许某亲生母亲的证明材料互相矛盾、证据链不完整的问题,这该怎么办?
经过仔细询问,窗口接待人员了解到详情:许某父母于2007年在闽清县法院经调解离婚后,许某母亲“刘某美”于2009年改嫁至福建省漳浦县,户口迁至漳浦县时改名为“刘某敏”,但派出所民警未及时在新户口簿上登记“刘某敏”的曾用名为“刘某美”,导致出现“刘某敏”与“刘某美”是否为同一人的问题。公证处窗口接待人员书面告知其所需补正的材料,即前往原户口所在地或者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向派出所申请查询历史户籍档案,并出具申请人曾用名证明,该业务材料收集完整即可办理业务。
因历史原因,很多申请人来申请公证时才发现一些档案材料出现因同人不同名导致办事受阻情况,该处严格遵守行政服务中心首接责任制、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同时,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不断提升业务技能、践行“马上就办、真抓实干”,做到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腿”。
(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