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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3星期五
刊号:CN-35(Q)第00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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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当殡葬改革的促进派

□ 作者 口述◎ 黄胤 整理◎ 吴广钟 黎义晖

黄胤 男,1933年出生,闽清池园人。1949年9月起历任闽清县中小学教师、四区区公所和县政府教育干部,1984年2月—1999年4月任四、五、六、七、八届闽清县政协副主席。

 从2001年动员自己母亲和妻子实行火葬,到2002年支持并践行花葬,到2010年推广网上祭奠,再到2014年决定捐献遗体科研,20多年来,黄胤以自己的独立见解与执著坚毅,大力推进闽清移风易俗,破除丧葬陋习,不但大力鼓与呼,还示范引领、身体力行,始终勇立殡葬改革潮头浪尖。黄胤,已成为闽清乃至福州地区众所周知、真真正正的殡改急先锋、促进派、带头人。

3月30日上午,本报记者与闽清县委党史研究室主任黎义晖一起,采访了闽清县原政协副主席黄胤,听其讲述了闽清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大力倡导殡葬改革的历程。

2001年秋,我90岁的老娘在福州的养老机构里病重。子孝在于养亲,重养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当时,我们兄弟两个商量,还是希望老人能够在专业养老机构里得到更好的临终关怀,而不是按照闽清的传统习俗,把病重的老人接回老家,让老人能够在家里去世,好风风光光的办一场体面的丧事。

再说,老人已经有交代在前,愿意以火葬的方式回归自然,作为儿女应该要按照她的意愿办理。说起老人接受火葬方式,还要从我的工作说起,因为这个想法,还是来自我的一件工作提案。

我是1933年出生的,1945年“815光复”后父亲作为国民政府军官参加接管台湾后留在了台湾。解放前夕,两岸隔绝,母亲一个人支撑起家庭的重担,独自抚养我与弟弟两个人。1949年我在文泉中学初中毕业。同年9月,十一都(池园)解放。也是出于生计所需,单靠母亲一人,生活难以为继,我就响应政府的征召入伍参加工作,到丽山小学当上了一名初小教师。一开始一个人负责教1-4年级复式班45名学生,能够赚80斤的米(解放初期,由于国民党法币贬值,闽清民间习惯以大米计算工钱)。这样我能够养活母亲与自己了。而母亲的劳动收入用来供养弟弟继续上学,最终考上师范大学,成为福建师范大学的一名教授。因此,我们兄弟俩对老娘的感情是非常特殊的。对此,弟弟也是一直铭记在心,对我一贯非常尊重。

1952年,我到县里教育科(当时负责全县教育工作的机构)负责全县的文化扫盲工作。我在工作的几十年时间里,走遍了闽清的262个村(当时数据),可以说是见证了建国后闽清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1984年到县政协工作后,我更关注于经济社会发展对老百姓的生产生活影响。在组织政协委员视察调研活动中,我时常听到身边群众“死人死不起(指厚葬花钱大),殡改燃眉急”的强烈呼声。而且,随着时间的积累,多山的闽清“青山挂白”越来越明显,死人与活人争地的现象越来越严重。这样的现状让我感到痛心。

我是个党外人士,按照当时的组织文件规定,我可以工作到65岁退休,这样,就有更多机会调研思考老百姓生老病死的问题。留住绿水青山,就是留住金山银山。作为多山的闽清,殡改可以给子孙留下更多的青山,就是给子孙留下最好的财富。

1997年3月,经过调研后我向县政协递交了一份《关于推进殡葬改革,移风易俗,丧事简办的建议意见》的提案。这一提案得到了县政府和民政局的充分肯定与支持,也得到我老娘和老伴、子女等家人的认同。

为此,我们兄弟俩特意对亲戚们专门作了一场解释与动员,在母亲的后事安排上取得了亲戚们的共识与支持。

2001年秋,我90岁的老娘与世长辞。按照老人生前的意愿——简办丧事、遗体火化、不用棺材、不建坟墓、骨灰回归自然——在举办简单而又隆重的追悼会之后,即将遗体运往福州殡仪馆火化(当时闽清尚未实行“殡改” ,未实行火葬)。骨灰暂寄殡仪馆准备择机以恰当的方式回归自然。一个月后,老伴病逝,同样依此办理后事。

2002年春,我从《福州晚报》获悉:4月2日福州市将举办首届花葬活动。我当即到县民政局找分管领导,请其代我联系市民政局殡管处和承办单位“三山陵园”办理相关手续——终以花葬的方式实现。

4月2日,我如愿以偿到“三山陵园”参加花葬活动。主办单位还邀请我作为丧葬家属代表现场发言。当时,为表达我的由衷感慨,即兴说了段顺口溜:“殡葬改革真重要,花葬更比海葬妙;实现逝者生前愿,山花烂漫丛中笑”,得到了在场者的热烈掌声与认同。

在活动仪式前后,我接受了省、市电视台、报社记者的采访。省、市电视台和《海峡都市报》、《东南快报》、《福建经济快报》、《福州晚报》以及我县的《梅城报》、电视台等许多新闻媒体都及时并附现场照片给予报道。这不仅给我以鼓舞鞭策,也给我家乡的父老乡亲带来良好示范效应。有的政协委员还特地打电话给我,说我是“说到做到的提案者,殡葬改革的带头人”。有位回乡定居多年的老台胞夸我做得对,并表示在他百年之后,也不用棺材,遗体火化。

同年秋,我应邀参加福州市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宣传工作总结表彰会议,荣获福州市民政局、中共福州市委文明办联合颁发的“先进个人”荣誉,并安排我在会上发言。

清明时节倍思亲。此后的每年清明节我都要赴福州祭奠母亲与妻子。近几年来,随着年龄增大而身体每况愈下,行动越来越困难,越来越为不便。我逐渐改变了以往要驱车前往“三山陵园”实地祭奠的方式,代之以撰写诗·词·联上互联网祭奠以寄托对亲人的哀思。“首参花葬十多春,婆媳生前意愿同。省地节资生态美,卫生环保世情通。移风易俗怀新念,上网题诗送太空。毋用冥钱香烛炮,清明祭奠出由衷。”今年清明节前夕,一首《网祭清明诗(七律)——致先母亡妻》就是我对她们的深深思念。

2004年8月,我县正式推行殡葬改革,全县实行火葬。我撰写的《勇当殡葬改革的促进派》一文在《梅城报》发表,为推进殡改工作鼓与呼,尽了一点绵薄之力。

但我以为更好的还是遗体捐献。遗体捐献能够实现一个人的最终生命价值,也有利社会,可谓两全其美。这是人生最好的归途!2014年7月,我到县红十字会填写了《志愿捐献遗体申请书登记表》,经儿子、后婚的老伴签字同意后附上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分别用挂号信寄给福州市红十字会与福建医科大学(接收单位)。

为此,我特意留有遗嘱与录音备查,告诉大家遗体捐献是我在神志清楚时就做下的决定,是一个志愿行为,告诉子女待我百年之后一定要按照我的意愿办理身后之事,并不给老伴留下为难之患。

“殡改”是一项利国利民的社会新变革,大家对火葬从抵触、不支持到认可,闽清十多年来的殡改已经被普遍接受。我相信,遗体捐献也是这样。做这样的决定,在我看来还是得到了社会上许多人的认可,也时不时的会收到一些社会有识之士的电话与咨询。我原来在闽清三中的老同事,已经退休多年的何永华老师就曾经问我要如何履行遗体捐献的手续,表示要效仿我的行为。

社会在发展,时代在进步,移风易俗同样是一项改革工作。我相信,殡葬改革对倡导文明、破除迷信,净化社会环境,节省社会人力、物力、财力,保护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证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到实处,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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