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解决幼儿园“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根据相关精神,2018年,我县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最终选择了符合条件的池园镇新星幼儿园、坂东镇侨乡幼儿园作为我县今年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服务试点幼儿园。
按规定,县教育局将与试点幼儿园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采用定额补助方式,给予他们每生每月100元标准的补助,每学期按4.5个月计算。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保障民办幼儿园日常运转、设备设施改善提升、教师工资、业务培训等,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赠、赞助、对外投资以及清偿债务、投资方分红等,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管理制度,各试点幼儿园主动接受社会、家长的全面监督。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逐步缩小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与同质公办幼儿园的收费差距,实现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合理布局。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