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山塘水库管理单位:
为了切实做好2018年防汛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关于“防洪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依据各乡镇上报,现将2018年我县中型水库4座,小(一)型水库13座,小(二)型水库24座,山塘165座的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予以通报(详见附件)。
各级防汛行政责任人要切实履行防汛工作职责,迅速上岗到位,熟悉预案内容和工程情况,督促各项防汛抗旱措施的落实,保障防汛安全,努力维护社会的安定、稳定。要严肃防汛工作纪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等造成严重损失的防汛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1.2018年闽清县中、小型水库防汛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
2.2018年闽清县山塘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闽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闽清县水利局
2018年3月30日
2018年闽清县中、小型水库防汛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
2018年闽清县山塘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