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县委关于开展“提振精气神、建设新福州、争当排头兵”主题实践活动的要求,按照《监督法》、省实施办法和《福州市“马上就办、真抓实干”若干规定(试行)》的要求,经县委同意,2018年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住建局、交通局、卫计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局、农业局、市场监管局、旅游局等10个县政府工作部门(单位)开展工作评议。
为切实有效地做好评议工作,促进各被评议单位依法行政,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更好地服务闽清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按照《闽清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对县政府工作部门(单位)开展工作评议的方案》,从即日起至5月20日,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对上述10个被评议的县政府工作部门(单位)的建议意见:1.贯彻执行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情况;2.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3.依法履行职责及当年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4.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及视察、检查意见,办理县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等工作情况;5.解决人民群众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情况等方面;6.其他方面。
欢迎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请将意见建议于2018年5月20日前,以信函、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到闽清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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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