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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6星期五
刊号:CN-35(Q)第0065号

梅城报侨乡新闻 闽清河长制管理系统获全国二等奖 代表议案委员提案选登 县检察院着力助推平安闽清建设 红色服务  温暖“两节” 迁坟公告 医疗救助对象可到医保管理部申请一次性定额救助和重特大疾病救助 加强企业家培训    壮大新产业集群 白中民警入户为村民办身份证 县疾控中心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县民政局为退役士兵拓宽就业渠道 县总工会领导走访慰问结对帮扶建档立卡帮扶对象 下祝乡开展禁毒预防教育进校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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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对象可到医保管理部申请一次性定额救助和重特大疾病救助

一、申请救助流程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持住院发票、住院结算单、疾病证明书、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本人(或监护人)银行账号原件及复印件向市医保闽清管理部申请一次性定额救助和重特大疾病救助,7个工作日内给予审核并发放救助金。

2.其他申请对象(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度残疾人、需强制治疗的重性精神病人、低收入家庭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持住院发票、住院结算单、疾病证明书、身份证、户口簿、本人(或监护人)银行账号原件及复印件,在每年十月和次年四月向市医保闽清管理部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福州市医疗救助申请表》,并签署《医疗救助家庭收入和财产查询授权书》,经乡镇政府及民政部门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实后,符合条件的给予发放医疗救助金。

二、救助标准

医疗救助对象每人每年可申请一次“一次性定额救助”,救助年封顶10000元。

患有恶性肿瘤、尿毒症、地中海贫血、先天性心脏病、急性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七类重特大疾病的医疗救助对象,凡治疗的自付费用在3万元以内按50%给予救助;治疗的自付费用在3万元~5万元的部分,按60%给予救助;治疗的自付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部分,按70%给予救助,每人每年救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市医保闽清管理部咨询电话:62301870、22338877

福州市医保闽清管理部

2018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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