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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星期五
刊号:CN-35(Q)第00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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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经闽清县人民政府批准,闽清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2017021;宗地面积:2.2077公顷;宗地座落:梅溪新城新城中医院旁;出让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容积率:1<容积率≤2.1(其中商业计容面积≤8%);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建筑限高:≤60米;土地用途:居住、商业用地;约定土地条件:三通一平现状;土地现状:净地现状;保证金:2500万元;起始价:11950万元;加价幅度:10万元;备注:1、竞得人应严格按照县住建局《关于闽清县梅溪新城部分拟出让地块的规划意见函》(梅建规[2017]47号)文件进行建设。 2、本次出让商品住宅项目应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试行)》(榕政综[2017]1164号)要求实施装配式建造,即出让项目应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的要求组织建设,建筑工业化方式建造的比例应达到总建筑面积的20%以上(预制率不低于20%)。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在本县辖区内仍有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曾有放弃竞得标的造成违约的及纳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拍卖出让实行“限地价、竞配建”方式公开出让,不设定底价(或保留价),即当竞买人最高报价未超过起拍价的50%时,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当竞买报价溢价达到起拍价的50%后,竞买方式转为竞无偿提供住宅建筑面积,凡接受最高限价的竞买人均可继续参与竞买,每次最低竞价阶梯为无偿提供1套商品住宅,户型建筑面积(含公摊)为90平方米(单个竞价阶梯)或105平方米(双个竞价阶梯)。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7年12月06日至2017年12月13日到闽清县梅城镇台山路108号县国土局四层地产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7年12月06日至2017年12月13日到闽清县梅城镇台山路108号县国土局四层地产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3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7年12月13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于2017年12月15日10时00分在闽清县梅城镇台山路108号县国土局六层会议室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拍卖委托福建力普拍卖有限公司主持拍卖交易活动。公开出让佣金收取方法:若成交,则向受让人收取固定佣金3万元。

(二)竞得人当场与我局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竞得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分二期(比例各为50%)分别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90日内支付成交价款。

(三)本次拍卖地块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文件。本次公告与出让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拍卖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闽清县梅城镇台山路108号县国土局四层地产中心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91-62300696

开户单位:闽清县国土资源局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闽清县支行

竞买保证金缴交帐号:13185101040000146

闽清县国土资源局

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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