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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4星期五
刊号:CN-35(Q)第00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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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闽清县南山路停车场建设项目实施保护性施工的公告

一、建设项目目前概况

因闽清县南山路的规划红线范围内需修建城区公共停车场,拟征收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并由闽清县梅城镇人民政府负责征迁工作,相关的村、居委会配合。

在实施具体征迁工作中,有坐落于闽清县梅城镇南门路47号【产权证号:梅房字第01682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梅国用(1991)字第1419号】房屋系危房性质,不仅危及公共安全,且严重阻碍前述建设项目的顺利施工。经依法报请后决定对闽清县梅城镇南门路47号房屋实施保护性施工措施,以确保建设项目施工的有序开展。

二、保护性施工具体措施、方案

1.依法委托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对标的房屋进行现场查勘。

2.依法委托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对标的房屋进行整体结构性、内部布局形成的装修等各项内外物体进行证据保全。

3.依法委托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对标的房屋是否形成危房及危房等级依法进行鉴定,作出客观公正的鉴定结论。

4.依法委托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对标的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估结论。

5.邀请公安、城建、城管、林业、司法鉴定人员、村居委会等部门工作人员到场,在全程摄录等证据保全的前提下,对标的房屋内部可移动的物件进行搬离、腾空,并依顺序进行财物登记及指定合理地点存放后予以封存保管。

6.对空置的标的房屋实行整体场地平整,保障施工人员的施工安全,并确保建设项目施工的有序开展。

三、标的房屋各项补偿标准方案详见《闽清县南山路停车场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特此公告

闽清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闽清县梅城镇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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