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深入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建设“诚信闽清”的部署,加快我县环境保护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机制,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营造诚信闽清社会环境,县环保局在征求县发改、国土、财政等部门意见后,印发了《闽清县环境保护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了①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污染防治、环境管理、生态保护和社会监督四个方面,评价结果分为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四个等级。同时,规定了直接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的“因环境违法行为构成环境犯罪的、超标排放污染物”等15种情形;②环境保护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对象。守信激励对象为“环保诚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失信惩戒对象为“环保不良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③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明确了“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或其他补助资金,支持开展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循环经济试点项目”等7种激励措施和“列入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对象,增加‘随机抽查’和监督性监测频次,加强监督检查”等22种惩戒措施。④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奖惩的实施方式。包括“推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建立联合惩戒定期通报机制、建立信用修复机制、企业年度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的”有效期限为一年等4种方式。
县环保局将继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落实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同时,立足“信用闽清”建设体系,围绕企业环保工作的重点和热点,及时发布“信用工作”动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引导作用。发挥诚信促进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强化行业自律,促进企业守信用信。 (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