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中共闽清县委关于建立县委巡察制度的意见》及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从2017年10月20日起,县委派出3个巡察组分别对梅溪镇、金沙镇和三溪乡开展为期1个月左右的巡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时间
2017年10月20日——2017年11月20日(具体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二、巡察内容
主要是监督检查巡察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重点了解检查巡察对象是否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是否存在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廉洁纪律,违反组织纪律,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情况;着重了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和损害群众切身利益违纪违法行为;了解上级党委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和移交事项办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县委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三、巡察对象及联系方式
1、县委第一巡察组:负责巡察梅溪镇;
举报电话:15959051005(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举报信箱地址:闽清县梅溪镇政府一层门口处
邮政信箱地址:闽清县梅溪镇邮政信箱014号 收件人:闽清县委第一巡察组
邮编:350800
电子邮箱:mqxcmxz@163.com
2、县委第二巡察组:负责巡察金沙镇;
举报电话:0591-22587055(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举报信箱地址:闽清县金沙镇政府门口前20米,三太街路口
邮政信箱地址:闽清县金沙镇邮政信箱015号 收件人:闽清县委第二巡察组
邮编:350805
电子邮箱:mqxcjsz@163.com
3、县委第三巡察组:负责巡察三溪乡;
举报电话:0591-62302250(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举报信箱地址:三溪乡政府文化站门口
邮政信箱地址:闽清县三溪乡邮政信箱016号 收件人:闽清县委第三巡察组
邮编:350812
电子邮箱:mqxcsxx@163.com
欢迎广大群众在巡察期间,针对巡察内容涉及的人和事通过写信、打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与相关巡察组联系。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涉法涉诉、个人利益诉求信访问题,将按照分级负责管理原则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集中巡察结束后,巡察组按照要求将所设信访平台全部关闭,不再受理信访事项。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可依照有关规定依法信访。
特此公告
中共闽清县委巡察办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