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是什么?
根据保密法规定,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1)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上述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知识链接
以列举方式规定国家秘密基本范围,是许多国家立法的通例。有的国家规定,国家秘密包括:军事计划、武器系统或军事行动;外国政府信息;情报活动(包括特殊行动),情报源或方法,或者密码;外交关系或本国的外交活动,包括秘密渠道;与国家安全(包括打击跨国恐怖活动)有关的科学、技术或经济事项;保护核材料与核设施的本国政府项目;与国家安全(包括打击跨国恐怖活动)有关的系统、装置、基础设施、项目、方案或者保护工作的缺陷或效能;大规模杀伤性武器。
有的国家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和情报的信息、国防信息、国际关系信息、刑事调查信息属于涉密信息而受到保护。
还有的国家规定,国家秘密范围包括:军事情报;经济、科技信息;外交和对外经济领域的信息;情报、反间谍和侦缉领域的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