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对象有哪些?
参保对象有以下六类:(一)按照属地参保原则,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本县户籍的城乡居民;(二)本县幼儿园、中小学、职业高中、技校的在校学生;(三)在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居住证(有效期内)持有人;(四)在本县居住满一年以上的非从业的港澳台人员(村委会、社区证明);(五)原经省政府同意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的驻县武警中队、武警森林支队官兵;(六)经县级以上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及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工作人员。
2、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筹资标准为多少?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人。
3、缴费期限和待遇享受期限如何规定?
缴费期限为2017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城乡居民应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办理参保缴费,对超出规定时间办理参保缴费的居民,须在60天的等待期过后才能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缴费之前和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居民个人全额自付。
4、哪些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
(一)、《福州市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办法》(榕政综〔2016〕271号)文件中规定的医疗救助对象:(1)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2)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需强制治疗的重性精神病人等;
(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财政补助对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家庭(独子户、独女户、二女绝育户)。
5、如何办理新参保登记手续?
(一)、一周岁以内的新生儿由家长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到市医保闽清管理部办理参保。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保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出生90天后参保的,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
(二)、城乡居民可持户口簿、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以户为单位到户籍地(或居住证登记地)的社区、行政村办理参保登记。
(三)、长期居住在梅(一年以上)的非从业的港澳台人员持港澳台通行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居住地社区办理参保登记。
6、如何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费?
(一)、村(居)委会缴费(同新参保登记)。
(二)、银行缴费。城乡居民在缴费期限内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到农业银行或海峡银行网点办理续保缴费,开通农行网银的可用网银缴费。
(三)、个账代扣。我县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到市医保闽清管理部服务窗口签订《个账代缴协议书》,使用个人账户资金为家庭成员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四)、药店缴费。福州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持社会保障卡,在福州市定点零售药店使用本人个人账户资金为两名以内家属续缴次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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