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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5星期五
刊号:CN-35(Q)第00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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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闽清县三溪乡至永泰县白云乡公路改建工程(公路起点至溪里水库段)征地方案已经依法报请上级同意。目前,该路段已完成红线图现场放样、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地面作物清点和拍摄固定等工作。该路段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闽清县白金工业园区二期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梅政综〔2013〕255号)及《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闽清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梅政综〔2017〕4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涉及被征地的单位为三溪村、前光村、鼓舞村、宝溪村。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位于征收土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及他项权利人,须停止永久性建筑物的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地类、地貌和抢建、抢栽、抢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如违反上述规定,将不给予补偿。

特此公告。

三溪乡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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