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由于我县2016年7月9日发生了特大洪灾,尚有部分单位末缴纳2015年度水资源费,我局于2016年7月26日以梅水[2016]138号发布《闽清县水利局关于催收2015年度水资源费的通告》,分别在《梅城报》和《广播电视台》进行刊登与播报。
近期以来我局有关人员多次电话催缴,至今仍有部分单位末能及时缴纳,现将限期缴纳2015年度水资源费的单位名单及欠费数额再次予以通告,限期于2017年9月30日之前到闽清县水利局办公楼四层缴纳,逾期将按《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作如下处理:
1.暂停办理水资源取水许可证期满换证;
2.暂停水电站上网电量电费结算;
3.按规定收取滞纳金并处罚金。
附件:闽清县限期缴纳2015年度水资源清单表
闽清县水利局
2017年7月31日
(联系人:苏学周 联系电话:13850162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