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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7星期五
刊号:CN-35(Q)第00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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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闽芝·御景豪庭”地下室二期平面布局调整的公示

福建中德置业有限公司前期对1#楼进行了设计变更,由于1#楼柱位变更导致地下室二期车位等设计布局变化,现申请地下室二期平面布局调整,其机动车位数与原来保持不变,其地下建筑面积由3530.82㎡调整为3394.84㎡。

我办经会议研究认为:此次福建中德置业有限公司提出的“闽芝·御景豪庭” 地下室二期平面布局调整满足出让条件的规划技术指标,未违反城乡规划的相关法律法规,我办拟同意该调整。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将该调整进行公示,公示日期2017年7月7日至2017年7月16日,公示期限内本项目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应以书面形式向我办反映,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办提出申请。(联系电话22378289,联系地址:闽清县梅城镇行政服务中心12楼,闽清县城乡规划管理办公室,邮编350800)

附:1、“闽芝·御景豪庭” 地下室二期平面图(原方案)、地下室二期顶板平面图(原方案)、地下室二期平面图(调整后)、地下室二期顶板平面图(调整后)

附注:

1、若对本公示内容不明确的,可向我办查阅。

2、书面反馈(申请)意见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

3、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闽清县城乡规划管理办公室

2017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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