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中共闽清县委关于建立县委巡察制度的意见》及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从2017年2月10日起,县委派出巡察组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池园镇开展为期1个月左右的巡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时间
2017年2月10日--2017年3月9日(具体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二、巡察内容
主要是监督检查巡察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重点了解检查巡察对象是否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是否存在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廉洁纪律,违反组织纪律,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情况;着重了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和损害群众切身利益违纪违法行为;了解上级党委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和移交事项办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县委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下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