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及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从2016年12月30日起,县委派出巡察组对县科技文体局、雄江镇开展为期1个月左右的巡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时间
2016年12月30日----2017年1月25日(具体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二、巡察内容
主要是监督检查巡察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重点了解检查巡察对象是否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是否存在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廉洁纪律,违反组织纪律,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情况;着重了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和损害群众切身利益违纪违法行为;了解上级党委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和移交事项办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县委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三、巡察对象及联系方式
1、县委巡察一组:负责巡察县科技文体局(含下属单位);
举报电话:0591- 22375177(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举报信箱地址:闽清县会场大门口、县科技文体局门口
邮政信箱地址:闽清县梅城镇邮政信箱001号
收件人:闽清县委巡察一组
邮编:350800
电子邮箱:mqkjwtj@163.com
2、县委巡察二组:负责巡察雄江镇
举报电话:0591-22508237(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举报信箱地址:雄江镇政府门口、雄江镇农贸市场边
邮政信箱地址:闽清县雄江镇邮政信箱002号
收件人:闽清县委巡察二组
邮编:350815
电子邮箱:mqxcxjz@163.com
欢迎广大群众在巡察期间,针对巡察内容涉及的人和事通过写信、打电话、发短信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与相关巡察组联系。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涉法涉诉、个人利益诉求信访问题,将按照分级负责管理原则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集中巡察结束后,巡察组按照要求将所设信访平台全部关闭,不再受理信访事项。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可依照有关规定依法信访。
特此公告
中共闽清县委巡察办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