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16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6〕130号)、《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7·9”洪灾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工作实施方案》(梅政办〔2016〕80号)和《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第17号台风“鲇鱼”城乡住房灾后重建核查工作的通知》(梅政办[2016]135号)等文件精神,我局认真按照省、市、县相关政策规定,精心组织开展“鲇鱼”台风城乡住房灾后重建对象调查摸底工作,经“户报、村评、公示、乡审”,并经县公安、民政、国土、住建、卫计、农业、残联等部门联合审核,现拟列入“鲇鱼”台风城乡住房灾后重建对象49户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情况在闽清电视台、闽清政府网、《梅城报》等媒体公示。公示期为5天(自2016年12月16日至12月21日),公示期间,对重建对象有异议的,请及时向我局反映(周末照常受理)。
联系电话:0591—22355278 联系人:刘世灼
附:拟列入“鲇鱼”台风城乡住房灾后重建对象名单(共49户)
闽清县民政局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