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城报数字报纸

2016年11月4星期五
刊号:CN-35(Q)第0065号

梅城报百姓家园 千人聚首只为记住“我是闽清人” 市残联下拨183万资金 扶助我县残疾人灾后重建 县侨联慰问受灾侨眷和涉侨企业 台湾同胞用爱心再次温暖坂东 云龙乡开展安全与法制知识宣传 完成年度拆违目标107% 尽职尽责参政履职 尽心尽力为民办事 闽清县病残儿医学鉴定办事指南 闽清县“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2016年第二十一批10处违法建筑 招租公告

按日期检索

12 2012
3
4

梅城报

电子报刊阅读器
放大 缩小 默认

闽清县病残儿医学鉴定办事指南

一、依据: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卫计窗口领取《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申请审批表》并填写;

2、由村(社区)、乡(镇)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卫计窗口上报县卫计局复核;

3、县卫计局组织初级专家鉴定组进行鉴定,鉴定通过后上报福州市卫计委最后裁定。

三、申请条件:

户口所在地闽清县公民,其生育的子女因各种原因致病、致残,要求再生育的对象

四、申请材料

1、病残孩儿医学鉴定诊断申请审批表(由本人签字并按手印、所在单位村计生管理员签字并盖章、计生办主任签字并盖章,单位或村(居)、镇(街)计生办均应签章)。(一式三份)

2、福州级以上此种疾病的病历、疾病证明书(患儿照片并加盖公章)、出院小节、检查报告单(如彩超、MR、CT、或智力测试证明等)

4、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患儿病历和疾病证明书(患儿照片并加盖公章)。

3、患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一份)

4、母子合照三张;

5、残疾证明(复印一份)

闽清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宣)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我们 |
在线订报
| 在线投稿
主办单位:中共闽清县委 闽清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