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卫计窗口领取《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申请审批表》并填写;
2、由村(社区)、乡(镇)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卫计窗口上报县卫计局复核;
3、县卫计局组织初级专家鉴定组进行鉴定,鉴定通过后上报福州市卫计委最后裁定。
三、申请条件:
户口所在地闽清县公民,其生育的子女因各种原因致病、致残,要求再生育的对象
四、申请材料
1、病残孩儿医学鉴定诊断申请审批表(由本人签字并按手印、所在单位村计生管理员签字并盖章、计生办主任签字并盖章,单位或村(居)、镇(街)计生办均应签章)。(一式三份)
2、福州级以上此种疾病的病历、疾病证明书(患儿照片并加盖公章)、出院小节、检查报告单(如彩超、MR、CT、或智力测试证明等)
4、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患儿病历和疾病证明书(患儿照片并加盖公章)。
3、患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一份)
4、母子合照三张;
5、残疾证明(复印一份)
闽清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