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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8星期五
刊号:CN-35(Q)第00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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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缴费通知

广大农村居民:

2017年新农合参合缴费开始了,请广大农村居民积极缴纳参合费!现将缴费事项通知如下:

1、参合对象:凡未参加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农合(含未报户口的新生儿、婴儿)。

2、缴费时间:2016年11月1日-12月31日;计生免交对象申请时间:2016年11月1日—11月30日。

3、缴费地点:户口所在地村委会。

4、缴费标准:150元/人。

5、相关事项:

(1)已参加城镇居民或职工医保的不能再参加新农合,农村五保户、低保户、五老、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员和计生优惠对象(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需强制治疗的重性精神病人等由政府资助参合。

(2)符合计生免交条件的对象(独生子女户、二女扎户)要及时到户籍所在乡(镇)计生办办理。须本人持有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计生办填写申请表,经计生办审批后方属于免交对象。因就学或其他原因已参保的要及时告知当地计生办,以免重复参保而被停保。

闽清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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