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0月28日上午,县人大常委会授予县公安消防大队“人民满意消防队”和林新美、郭佳、李航3位消防战士“执法为民模范”荣誉称号。
我县公安消防大队自组建以来,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牢记“人民消防为人民的服务宗旨,紧紧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色完成防火灭火、维稳处突、抢险救援等急难险重任务,尤其在今年7.9特大洪灾面前,消防大队反应迅速,冲锋在前,特别能吃苦、能奉献、能战斗,为抢险救灾作出了突出贡献。林新美、郭佳和李航3位消防战士能积极践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服务人民”的宗旨,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生动阐释了人民消防忠诚于党、心系群众、竭诚为民的赤子情怀。人大常委会评议县公安消防大队“争创人民满意消防队、争当执法为民模范”工作历时3个多月,经过准备、调研、整改、测评四个阶段,将候选单位和候选人名单上报县委常委会,经研究同意,公示,再由人大常委会进行授牌和表彰。
在授牌仪式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久兴希望我县消防大队能以此为契机,担负起为人民服务的责任和使命,紧紧围绕防、灭火中心任务,大力弘扬抢险救灾精神,进一步坚定信念、牢记使命、砥砺奋进、开拓创新,在处理急、难、险、重的灭火救援和突发事故中将发挥更重要作用,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闽清提供更加坚实的消防安全保障。
县领导黄坚、王强、林从娇出席当天的授牌仪式。 (王广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