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闽清县人民政府批准,对闽清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梅土告字[2016]11号)进行补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原公告备注栏中的 “项目各功能计容面积分配:商业面积≤1300㎡,酒店面积≤26000㎡,办公面积≤6700㎡,其余为配套及住宅”补充调整为“项目各功能计容面积分配:1000㎡≤商业面积≤1300㎡, 23000㎡≤酒店面积≤26000㎡,5000㎡≤办公面积≤6700㎡,且以上三个功能总面积不低于30000㎡,其余为配套及住宅功能。”
二、相应调整原出让公告中的相关工作时间,具体如下:
1、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6年10月20日至2016年11月7日到闽清县梅城镇溪滨路1号闽清县行政服务中心五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并提交书面申请。
2、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7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6年11月7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3、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2016年11月9日10时在闽清县梅城镇溪滨路1号闽清县行政服务中心五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三、原出让公告中的其它内容不变。
闽清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