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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30星期五
刊号:CN-35(Q)第00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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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梅土告字[2016]9号

经闽清县人民政府批准,闽清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Z3501242016021595;宗地面积:9407.5㎡;宗地座落:闽清县梅城镇燕垅里;出让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容积率:1.0<容积率≤1.97(其中商业面积≤2400㎡);建筑密度(%):小于或等于38;绿化率(%):大于或等于25;建筑限高:土地用途:居住、商业用地;保证金:510万元;起始价:2550万元;加价幅度:10万元;现状土地条件:建筑物拆除后的净地;备注:1、该幅地块带设计方案出让,开发商须无偿配建安置房(36套)建筑面积约3794㎡,商业店面(地上一层)约530㎡ ,车位6.42㎡,具体详见闽清县旧城改造拆迁建设指挥部《关于燕垅里片区出让地块设置条件问题》。特别申明:(1)安置房交房时间必须在2018年8月20日之前,每逾期一天应由开发商按1000元/天承担违约金,同时因迟延交付安置房所产生的被征收户过渡费,全部由开发商承担。(2)在建商品房达到预售条件后,开发商应当优先安排被征迁户选房,被征迁户选房后才能对外预售商品房。

2、其它规划要求等详见县城乡规划管理办公室《关于闽清县梅城镇燕垅里拟出让地块的规划意见函》(梅规[2016]87号)文件。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在本县辖区内有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及曾有放弃竞得标的造成违约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6年09月26日至2016年10月08日到闽清县梅城镇溪滨路1号闽清县行政服务中心五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6年09月26日至2016年10月08日到闽清县梅城镇溪滨路1号闽清县行政服务中心五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08日16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6年10月08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于2016年10月09日10时00分在闽清县梅城镇溪滨路1号闽清县行政服务中心五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闽清县梅城镇溪滨路1号闽清县行政服务中心五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91-62300696

开户单位:闽清县国土资源局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闽清县支行

帐 号:13185101040000146

闽清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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