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豪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考虑总体布局及建筑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向我办申请调整 “万旭御园”总平面布置方案, “万旭御园”项目位于闽清县梅城镇城关村新城关小学北侧;调整内容:6层叠拼的D-8与D-9、D-10与D-11分别变更调整为7层平层结构的Y-6、Y-7,地下机动车位数由378个调整为390个,地面非机动车位数由477个调整为489个;原审批方案规划经济指标:用地面积50611.15㎡,建筑密度27.90%,容积率1.20,绿地率32%,调整后规划经济指标:用地面积50611.15㎡,建筑密度26.47%,容积率1.2,绿地率32%;我办经会议研究,拟同意调整“万旭御园”总平布置方案。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福建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将总平布置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日期2016年9月23日至2016年9月29日,公示期限内本项目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应以书面形式向我办反映。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办提出申请。(联系电话22378289,联系地址:闽清县行政服务中心12层,闽清县城乡规划管理办公室,邮编350800)
附:“万旭御园”项目调整前总平面图与调整后的总平面图
附注:
1、若对本公示内容不明确的,可向我办查阅。
2、书面反馈(申请)意见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
3、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闽清县城乡规划管理办公室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