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梅政办〔2016〕34号)工作部署,各乡镇对我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摸底排查,截止8月31日,已排查出411家环保违规企业,现将相关企业及分类处置意见进行公示。
1、公示期为:2016年9月5日至9月13日(7 个工作日)。
2、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分类处置:淘汰关闭48家、完善备案339家、整顿规范24家(详见闽清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名单)。根据《福建省环保厅关于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指导意见》(闽环保办〔2015〕42号)文件,凡是不符合备案条件中红线条件的不予申报登记和备案,环评文件未经批准或重大变更未重新报批的项目属于完善备案类,已经环评审批但未验收的项目属于整顿规范类。企业业主对分类处置有意见的务必在公示期内提出,否则视为无意见。
3、未经排查上报的环保违规建设项目,请业主务必在9月15日前向我局补报。
4、企业上报备案材料的时间节点为2016年9月30日,超过时间我局不再受理备案材料,届时将失去简化审批的机会,今后在环保执法检查活动中将依法处理。
5、闽清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名单在县环保局网站公示,具体网址http://www.fjmq.gov.cn/hbj
联系方式:闽清县环境监察大队22356711
联系人:林文光
联系电话:13067302053
闽清县环境保护局
201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