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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5星期五
刊号:CN-35(Q)第00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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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醉酒的朋友为自己开车 一男子成危驾罪共犯

本报讯 日前,一男子因将小车借给醉酒的朋友驾驶,被闽清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二十七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据了解,在今年农历正月初一晚上,被告人李某与陈小某等人到闽清县某乡镇朋友家中喝酒唱歌。当晚11点聚会结束后,李某明知陈小某有饮酒,仍然默许将自己的小型轿车交给陈小某驾驶。之后,陈小某驾车从闽清县某乡镇开回县城某小区。其间,李某一直坐在该车副驾驶位置。

后来,陈小某、李某在该小区内因琐事与他人打架,对方拨打110报警。民警到场处理时发现陈小某涉嫌酒后驾驶。经鉴定,陈小某血液中乙醇含量85.3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李某因全程在车上且未制止陈小某酒后驾驶,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

经审理,被告人李某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县人民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县人民法院提醒,车辆的所有人、管理人、驾驶人出借车辆时应尽到注意、审查、提醒、制止等义务,明知他人处在饮酒甚至醉酒的情况下,仍将车辆交由其驾驶,并同车而行,依法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福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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